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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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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0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公告编号:2015-005)。

 2015年2月1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5年第4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标的: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4、产品年化收益率:5.10%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2月12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4月29日

 7、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

 8、支付方式:在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将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1. 认购风险:

 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下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 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 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 流动性风险:

 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 募集失败风险:

 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公司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 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6.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7. 不可抗力风险:

 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6,000万元(含本次7,500万元),其中已到期57,500万元,累计收益621.19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和认购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5-00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1年通过了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公司于2014年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近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1号),同意浙江富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080家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我公司被列入“浙江省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R201433001545,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7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2014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2014年定期报告中已披露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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