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发行。2014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SCP131号),协会接受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完成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4.5%。
本期融资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