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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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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5年2月12日签署了《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跨越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时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湖北省管理与经营发展再生资源的省直政府机构,对湖北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将根据本协议,以促进发展与长期合作为目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双方决定加快再生资源网络及市场的整合,并在再生资源加工技术、综合利用、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双方同意开展再生资源产业的投资合作,推动湖北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双方首先对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下属公司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控股的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整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零部件再制造的业务经营,建立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网络体系。

 4、双方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在未得到合作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合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向相关第三方或社会披露的除外。

 5、本协议及将来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履行期间,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不再与第三方洽谈、开展与本协议内容及合作协议项目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合作,但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业务或项目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纲要,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是经济新常态下的新作为,对建设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有着重要意义。双方通过战略合作,实现资源、技术与资本的大联合,能迅速推动公司在湖北省再生资源产业的大发展,强化公司城市矿山循环产业的原料保障体系建设,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另外,双方在合作模式和时间进度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

 《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跨越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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