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合作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2月12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华中农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根据2011年中科院通过文献计量学方法完成的《农业生物技术国际发展态势分析》报告显示,华中农业大学分子育种生物技术排名世界第5位,动物基因组研究等排名进入前20位。2014年3月美国信息科技所《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统计数据显示,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学两个学科领域进入国际同类学科领域前1%。华中农业大学在优质种猪、动物疫苗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开展分子育种研究领域的全面合作。
(1)建立分子育种和常规育种相结合的选育体系。
甲方常规育种体系坚持按照美国父系、母系种猪选育标准进行6轮常规选育。核心群和基础群的选配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现阶段开展分子育种的相关工作,双方需要针对“参考群的建立”和“测定指标的确定”等主要问题进行合作研究。
(2)甲乙双方实验室进行联合分工研究检测,双方试验数据共享。
(3)建立以美神商品代肉质性状为主导的选育品系。
双方开展屠宰率、瘦肉率、肉色、肌间脂肪、嫩度、极值pH、蛋白质溶解度、滴水损失、系水力、干物质含量、总脂含量、胆固醇含量、烹调损失、烹调后水分含量、多汁性、口感嫩度、咀嚼性能、风味等相关方面的研究。
2、开展人才培养、引进、交流机制。
(1)乙方可委派老师至甲方在美国控股的育种中心及国内各核心猪场实习、任职,进行科学研究。
(2)甲方为乙方提供实习场所,并优先录用乙方优秀毕业生。
(3)乙方不定期为甲方培训科研技术人员,推广先进技术,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4)乙方组建以陈焕春院士为学科带头人的科研团队至甲方指导研究,甲方提供食宿和办公场所。
3、开展健康养殖、疾病防控等方面的合作。
(1)猪场重要病毒性及细菌性疾病的控制与净化研究。
(2)全封闭式猪舍猪场和开放式猪舍猪场的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合作研究。
(3)猪场生产与猪群健康管理合作研究。
(4)甲方根据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下属企业生产的疫苗产品,同时享受乙方优惠政策。
4、开展项目联合申报
(1)双方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发展需求,合作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
(2)共同组织合作项目的鉴定和评审、专利的申请,合作的研究论文双方共同署名发表。
5、建立以荆州美神、岳阳美神为平台的实验基地,便于双方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
6、甲乙双方客户资源进行共享整合。
7、其他
(1)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技术研发进度及实际需要另行签订相关经费支付合同,合同原则的基础是要保证乙方研发的实际投入回报及研发积极性。
(2)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华中农业大学在遗传育种和猪病控制方面的独特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种苗产业走向更高效的发展模式,不断加强在育种和猪场疾病控制方面的技术积淀,确保高健康、高性能种猪投放市场,对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合作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