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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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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9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三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业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协同效应,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伟岸”/“标的公司”)的股东程春、程梅合计持有的烟台伟岸100%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程春、程梅合计持有的烟台伟岸 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持有烟台伟岸股权的股东,即程春、程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75,000.00万元。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应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的9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方式

 三泰电子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支付期限

 自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三泰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三泰电子将本次交易对价的55%扣除三泰电子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泰电子向交易对方程春已支付的定金1,000万元、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其他员工占用的标的公司资金后的余额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自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三泰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交易对方向三泰电子提供本次交易的完税凭证后,三泰电子将本次交易对价的45%支付至三泰电子与交易对方双方共管的银行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烟台伟岸自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归三泰电子享有,所发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程春以现金补足。

 三泰电子与交易对方在交割完成后的15日内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若涉及补足,由程春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三泰电子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编制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2月13日公告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指标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 2名股东程春和程梅,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三泰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对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烟台伟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截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所持有的烟台伟岸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代持、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能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盈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并且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予以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等事项;

 2、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5、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资产交割事宜;

 6、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和评估等中介机构;

 7、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自2014年12月3日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4年1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3.89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4年11月4日)收盘价为28.38元/股,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15.82%;同期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累计涨幅1.65%;同期制造指数(代码:399233)累计涨幅3.35%。扣除同期中小板指数上涨1.65%因素后,下跌幅度为17.47%;扣除同期制造指数上涨3.35%因素后,下跌幅度为20.82%。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超过20%。

 据此,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经公司查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股价异常波动区间,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及有关人员亦不存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0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三泰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贺丹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业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协同效应,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伟岸”/“标的公司”)的股东程春、程梅合计持有的烟台伟岸100%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程春、程梅合计持有的烟台伟岸 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持有烟台伟岸股权的股东,即程春、程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75,000.00万元。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应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的9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交易方式

 三泰电子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支付期限

 自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三泰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三泰电子将本次交易对价的55%扣除三泰电子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泰电子向交易对方程春已支付的定金1,000万元、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其他员工占用的标的公司资金后的余额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自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三泰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交易对方向三泰电子提供本次交易的完税凭证后,三泰电子将本次交易对价的45%支付至三泰电子与交易对方双方共管的银行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烟台伟岸自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归三泰电子享有,所发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程春以现金补足。

 三泰电子与交易对方在交割完成后的15日内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若涉及补足,由程春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三泰电子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编制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2月13日公告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指标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 2名股东程春和程梅,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三泰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对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首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前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烟台伟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截至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所持有的烟台伟岸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代持、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能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盈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并且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予以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1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5年1月5日起开市停牌。

 2015 年2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的其他议案。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伟岸”)100%股权,上述股权的预估值为75,000万元。交易完成后,烟台伟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详见公司2015 年2月 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2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泰电子,证券代码:002312)已于 2014 年 12月 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年 1月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同时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5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2015年 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 1月10日,2015年 1月17日,2015年 1月24日,2015年 1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5年2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5年 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将于2015年2月13 日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股票自 2015年2月13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并回复后另行申请复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3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对《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部分内容的更正对于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及利润总额均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对由此引起的不便深表歉意。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审查,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做出如下更正,以下更正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及利润总额均不会产生影响。 一、《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中前五大客户资料披露不准确,未对同一银行下属分支机构交易额合并列示。

 原内容为: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

 更正后为: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

 二、《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3、成本”中的公司前5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

 原内容为: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

 更正后为: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

 三、《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5、研发支出”披露不充分。

 原内容为:

 ■

 本年开发支出占本年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30.14%。通过公司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年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66.29%。

 更正后为:

 (1)研发支出情况表:

 ■

 本年开发支出占本年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30.14%。通过公司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年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66.29%。

 (2)研发支出情况说明

 ■

 四、《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6、应收账款”之(5)“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账龄披露有误。

 原内容为:

 ■

 更正后为:

 ■

 五、《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18、在建工程”中对重大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披露不完整。

 原内容为: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

 (4)重大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

 不适用。

 更正后为: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

 注*:由于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系多网点建设同时进行,而单个网点建设周期较短,单个网点建设完成即形成单项固定资产,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包含多个网点,无法界定工程完工进度。

 (4)重大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情况

 ■

 注*:由于24小时自助便民服务网格及平台建设项目系多网点建设同时进行,而单个网点建设周期较短,单个网点建设完成即形成单项固定资产,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包含多个网点,无法界定工程完工进度。

 公司对由此引起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业务素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承 诺 函

 本人作为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烟台伟岸”)的股东,就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烟台伟岸10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程春

 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函

 本人作为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烟台伟岸”)的股东,就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烟台伟岸10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人:程梅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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