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披露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因披露文件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特更正如下。
一、《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情况/五、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七)主要原材料及成本构成情况/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中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有误,原《报告书》第117页披露如下:
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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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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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 交易标的情况/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七)主要原材料及成本构成情况/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依据前述内容做相应修改。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相关文件附后,敬请关注。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