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2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15年2月8日-2015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4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489,4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4632%。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342,73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58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146,7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87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斌、沈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宜宾市商业银行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19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88,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8.8101%;反对29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18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0,19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88,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8.8101%;反对29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18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0,19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银行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0,19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88,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8.8101%;反对29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18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五、在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6,145,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3%;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88,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8.8101%;反对29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18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16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0,19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2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 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