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武汉控股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聘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作为本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双方签署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两项协议统称“《业务协议》”)。
因申银万国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事宜,原申银万国的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接。
2015年2月9日,本公司与申万宏源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申万宏源成立并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原申银万国在《业务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由申万宏源享有、承担及继续履行;原申银万国不再享有《业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履行《业务协议》项下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本次权利义务承继不改变《业务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方式,但本次权利义务转让后导致的《业务协议》项下收款账户或通讯地址变动,应以申万宏源书面通知本公司的为准。
由此,公司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