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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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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号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锐振公司相关交易后续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津滨发展)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 事项的裁决结果公告》。公告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420 号)(以下简称“函”),对我公司公告内容进行了关注, 2014 年 12 月 26 日津滨发展就上述事项披露了《关于履行仲裁裁决有关事项公告》(详情见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后,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46号),2015年1月21日,就深交所两次来函关注的问题,公司披露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锐振公司相关交易后续事项的公告》(详情见2015 年 1 月 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公告是前两次公告内容的补充公告,函中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问题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现将独立董事意见披露如下:

 一、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相关土地评估时,相关资产评估是基于已经规划调整完毕之后的土地情形还是基于当时的土地状况进行评估,如果基于当时土地状况进行的评估,那么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合理,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专项意见。如评估系基于已经完成拆迁及规划调整,则你公司2012年确认收益时是否已扣除拆迁及规划调整成本,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唐军认为:津滨公司因业务需要出售天潇公司名下的土地,在《补充协议》中对公司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一系列约定,我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些约定是公平合理的。

 独立董事张玉利、吴晓云认为:由于在上述协议签署时,我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无法准确的对当时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因此无法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二、你公司与锐振公司及首誉光控就仲裁事项洽谈期间,你公司控股股东与首誉光控是否已开始就后续合作事宜进行接洽?你公司与锐振公司、首誉光签订的三方协议,以及首誉光控与你公司控股股东所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是否属于一揽子协议?仲裁后续事项是否对你公司调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产生影响?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张玉利、吴晓云、唐军认为:为了彻底解决我公司与锐振公司之间的纠纷,我公司201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和锐振公司的谈判,在此期间我们接触了包括首誉光控在内的多家有意向介入该事项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也与这些机构就后续合作开始接洽。纵观津滨发展与锐振公司、首誉光签订的三方协议,以及首誉光控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所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虽然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可能形式上构成一揽子协议,但协议内容都代表了协议签订各方的不同诉求,不同利益以及不同的目的。

 对于仲裁后续事项是否对你公司调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产生影响?公司已经提出了明确意见,公司年审会计师给出核查意见,我认可上述意见。

 三、请你公司核实三方协议及首誉光控与你公司控股股东所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系列事宜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如否的,是否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张玉利、吴晓云、唐军认为:由于首誉光控与我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公司因此判断上述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同意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本公司与锐振公司及首誉光控关于天潇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结果及三方达成的三方协议,由首誉光控通过向锐振公司支付对价107,057万元来承接锐振公司在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同时首誉光控对我公司在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延期交地责任免除,并且按目前规划指标现状接收宗地,并承诺不再向本公司提其他与土地移交、后续事项处理等有关的赔偿要求。首誉光控向本公司支付锐振公司所欠剩余股权转让款及欠款69,911万元,首誉光控成为天潇公司唯一股东。至此,本公司涉及的原天潇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已通过仲裁方式彻底解决,我公司在与锐振公司的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

 对于首誉光控免除我公司未能如期完成规划调整等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涉及金额29,2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不会对2014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截至2014年12月23日,本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欠款及往来欠款共计69,911万元,因此已经计提的与此相关的坏账准备5600万元,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政策予以转回,纳入2014年度利润表,增加2014年度税后净利润5197万元。根据公司2月5日刊登的业绩预告公告,公司2014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500万元至3000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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