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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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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美罗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7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美罗药业”)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7名,所持股份186,99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69,505,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17,488,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成海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所述的“同意比例”是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比例”是指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比例”是指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议案为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所述的“同意比例”是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比例”是指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比例”是指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华夏律师事务所包敬欣律师、马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美罗药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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