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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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斌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杨红飞代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张斌、王从庆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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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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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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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1、2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朴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