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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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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其中陈良照先生、李晓擎先生、李晓龙先生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参会和表决。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长林仙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的议案》

 为履行公司首发上市承诺及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泽国镇横泾村厂区内(空地)投资建设“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新建厂房、购置新设备,并搬迁位于泽国镇丹山村南北停车场租赁钢结构厂房内的设备。搬迁后公司不再向温岭市亿隆投资有限公司租赁该钢结构厂房。项目建设周期为1.5年,计划新增投资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2月9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其中孙晓鸣先生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参会和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万坤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与本决议同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

 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履行公司首发上市承诺及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拟在公司泽国镇横泾村厂区内(空地)投资建设“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新建厂房、购置新设备,并搬迁位于泽国镇丹山村南北停车场租赁钢结构厂房内的设备。搬迁后公司不再向温岭市亿隆投资有限公司租赁该钢结构厂房。项目建设周期为1.5年,计划新增投资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为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尚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待通过环评后方可开始实施。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公司泽国镇横泾村厂区内

 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使用公司横泾村厂区内已规划许可用地约72亩,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0069平方米的厂房,包括铸造车间、热处理车间、机械加工车间等生产及配套设施;拟对我公司位于泽国镇丹山村南北停车场的钢结构厂房内的设备进行整体搬迁并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机器人设备、低压铸造机、倾转式铸造机、全自动氦质检漏仪、全自动实时成像轮毂检测系统等设备;技术改造后达到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的生产能力。

 5、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为搬迁技改项目,原有产能为80万件,搬迁并技改后产能为180万件;需新增投资16,000万元,其中新增设备投资6,400万元,土建投资7,800万元,设备安装费用300万元,预备费用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万元,追加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本项目还需搬迁现有设备价值3,200万元,利用公司横泾村厂区现有土地(购置)成本约4,600万,合计总投资23,800万元。

 6、项目建设期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1.5年,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7、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概述:

 公司立足国际售后改装市场,坚持走差异化道路,形成了从产品研发设计到制造工艺等符合市场特点的自身核心技术优势。目前公司产品销往包括欧、美、日在内的全球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铝车轮售后改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公司在国内铝车轮出口国际售后改装市场上连续居于同行领先地位。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档次的提高,继续增加公司在国际售后改装市场的地位,为公司进入国际中高端铝车轮OEM市场提供保证。

 公司实施本项目具有诸多有利条件:一是公司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公司已在铝合金车轮轻量化技术、铝车轮表面多色涂装技术、重力铸造双边浇技术、旋压制造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二是公司产品销往世界上8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先后成功融入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售后市场,目前与公司合作的客户达200多家,业务遍布全球;三是本项目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品质竞争优势;四是公司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目前自有资金充足,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较强的资金支持。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基于以下假设前提:(1)项目按进度达产,市场情况基于现有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客户订单符合预期,产能利用率充足;(2)原材料等的价格、产品售价按目前市场情况计算。项目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41,500万元,其中新增销售22,500万元;净利润4,980万元,其中新增净利润3,00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4.87年。

 特别提醒: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形势变化、经营管理运作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由于公司所在地土地资源特别紧张,公司上市改制前,一直租用泽国镇丹山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40.88亩,并建设钢结构厂房15,612.53平方米,用于摩托车车轮的生产。该厂房没有产权证。为防范承租的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实现股份公司资产完全独立,公司上市改制前决定向关联方温岭市亿隆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厂房,再租回以解决阶段性生产经营需要,待新厂房建成后进行搬迁。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申报材料中承诺,条件具备后要对上述租赁的厂房进行搬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摩轮车车轮业务因亏损而于2011年后逐渐收缩,上述租赁厂房及设备近几年已基本转向于生产汽车铝合金车轮。对上述设施进行搬迁并进行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不仅符合公司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还能提高公司该厂区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及自动化程度,从而提升公司总体产品的品质档次,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中高档产品的产能规模,促进公司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

 四、项目实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

 1、产能扩张后的市场销售风险。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2015年底将全部建成,产能规模新增230万件;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产能将继续得到扩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不排除因产能的逐步释放,市场开拓不力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2、财务及汇率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投入较大,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项目建成后,能否迅速形成产能、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不确定性,使项目能否及时回款和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资金运作风险。同时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波动,对本项目的盈利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3、项目建设周期产生的风险。建设期延长,导致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风险。由于厂房的搬迁及新增固定资产的投入,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5、项目建设政府审批风险。该项目的建设尚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尚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以上审批事项存在着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时基于公司多年市场基础及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项目的建成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提高公司产品的品质档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公司位于泽国镇横泾村厂区内投资建设“年产180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一方面履行了公司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有利于提高产品档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本次投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投资项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令第76号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得出。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3,263.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6.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78%;基本每股收益0.9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4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6%,较上年同期下降12.18个百分点。

 2、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5,162.84万元,较期初增长5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7,264.58万元,较期初增长82.86%;股本10,000万股,较期初增长33.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73元,较期初增长37.26%,上述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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