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5年2月9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王岩、韩淑芳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董事赵青春、刘苗夫委托李德禄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岩委托陈云泉代为行使表决权,韩淑芳委托李含善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354万股,若公司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10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6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最终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安排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16,098.7916,000
2盐藻健康生态产业链建设项目新建年产8000公斤盐藻基地建设项目8,096.188,000
  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15,406.4715,000
  "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5,018.455,000
3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5,0962,600
4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20.505,000
5补充流动资金21,00021,000
合 计75,836.3972,6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4、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在本次董事会后适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本次董事会批准前述议案后的适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议中第一至七项议案。关于该股东大会的时间安排及其他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2015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354万股,若公司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10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6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安排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16,098.7916,000
2盐藻健康生态产业链建设项目新建年产8000公斤盐藻基地建设项目8,096.188,000
  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15,406.4715,000
  "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5,018.455,000
3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5,0962,600
4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20.505,000
5补充流动资金21,00021,000
合 计75,836.3972,6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4、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基础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

二、遵循《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55号文的核准,于2000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269.02万元,截止2000年12月7日全部募集资金到位,设专户存储,并经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内国正发验字(20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也无募集资金到账。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5,269.02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5,269.02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53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8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00年: 4,384.19万元 2001年:18,565.49万元 2002年:10,516.94万元 2003年:294.00万元 2004年:- 2005年:4,424.63万元 2006年: -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新增1万吨/年金属钠扩建项目新增1万吨/年金属钠扩建项目13,053.0013,053.0010,092.3413,053.0013,053.0010,092.34-2,960.66100%
2年产5万吨金属钠原料盐技改项目年产5万吨金属钠原料盐技改项目4,997.004,997.006,591.394,997.004,997.006,591.391,594.39100%
3年产3000吨ADC发泡剂项目投资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ADC发泡剂项目3,553.003,553.002,101.003,553.003,553.002,101.00-1,452.00100%
4天然胡萝卜素基地扩建项目天然胡萝卜素基地扩建项目11,724.0011,724.0010,792.4411,724.0011,724.0010,792.44-931.56100%
5盐场技改二期项目盐场技改二期项目4,858.254,858.254,183.454,858.254,858.254,183.45-674.80100%
6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7,083.777,083.777,083.777,083.777,083.777,083.770.00-
 合计 45,269.0245,269.0240,844.3945,269.0245,269.0240,844.39-4,424.63-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原拟用募集资金自行建设年产3000吨ADC发泡剂项目,但当时位于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的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日盛”)正在建设12000吨/年ADC发泡剂的项目。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工期,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1年7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3,553万元建设“3000吨/年ADC发泡剂工程项目”变更为向宁夏日盛投资2,101万元建设12000吨/年ADC发泡剂的项目,该项目计划于2001年内完成,实际于2001年内完成,公司累计投入2,101万元,占该公司51%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目计划投资3,553万元,实际投资2,101万元,与计划投资相比节余资金1,452万元。

(三)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04年4月,公司与阿拉善达康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公司持有的宁夏日盛51%的股权与达康公司所有的精细化工一分厂的资产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4,424.63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77%,募集资金节余款项设专户存储。2003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1万吨/年氯化异氰尿酸项目,并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项目于2005年6月投产试车,前次募集资金节余款项全部用于1万吨/年氯化异氰尿酸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备注
序号项目名称  2012年2013年2014年   
1新增1万吨/年金属钠扩建项目100%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可使公司金属钠生产能力达到18000吨/年,新增销售收入14,750万元,税后利润3,167.35万元,新增销售税金及附加1,688.17万元,投资回收期5.8年(税后,含建设期)1,279.821,939.502,480.1225,482.55详见说明
2年产5万吨金属钠原料盐技改项目100%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正常生产期销售收入为3,300万元/年,税后利润810.7万元/年,投资利润率为24.21%,投资回收期为5.39年(税后,含建设期)750.30588.40815.7216,215.96 
3投资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ADC发泡剂项目-该项目已进行资产置换-----见注释
4天然胡萝卜素基地扩建项目100%该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将达到螺旋藻粉600吨/年,盐藻粉15吨/年,天然 胡萝卜素水分散型干粉20吨/年,可年新增销售收入13,110万元,税后利润3,406.2万元/年,投资利润率为43.13%,投资回收期为4.1年(税后,含建设期)1,811.712,915.803,352.769,606.06详见说明
5盐场技改二期项目100%该项目 达产后,可年实现销售收入13,390万元,税后利润1,690.8万元,投资利润率34.8%,投资回收期预计为4.78年(税后,静态)4,944.532,520.355,252.8256,756.66 

注释:置换标的 :本公司: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178.35万元;塑制品厂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585.34万元;差额部分1,128.72万元以现金补足,以上三项合计3,892.41万元。达康公司:精细化工一分厂,交易价格为3,892.41万元。(二)效益情况未达到预期收益的说明

(1)新增1万吨/年金属钠扩建工程:该项目预计投资13,053万元, 预计投资回收期为5.8年,实际投资10,092.34万元,2002年中期建成投产;截至2007年6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0,807.05万元,实际投资额全部收回;2009年,受金属钠下游企业停产、减产的影响,实现净利润934.07万元,明显低于预期收益;2010年和2011年,金属钠市场回暖,累计实现净利润5,758.73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2,879.36万元;2012年以后,公司经历了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的经济形势,金属钠市场活跃度持续低迷,公司及时改变经营思路,深挖内部潜力,生产经营得到较好改善,效益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继续保持和巩固了公司基础产业地位。

(2)天然胡萝卜素基地扩建项目:公司盐藻养殖基地为世界三大盐藻养殖基地之一,养殖的盐藻富含多种有益于人体健康营养成分,其中仅天然胡萝卜素含量就是螺旋藻的1000倍,国内已由兰太药业将盐藻及提取物申办为新资源食品。2002年项目建成投产后,由于前期研发投入高,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市场开拓能力有限,尚未达到预期收益,累计实现净利润-1,551.04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310.21万元。2008年以后,随着产品结构不断调整、工艺技术不断改进、国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优势逐步显现,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达150%;近三年,盐藻及胡萝卜素类产品保持了更快的发展速度,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2014年实现净利润3,352.76万元,完成承诺的年均效益3,406.2万元的99%,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公司信誉度大幅提升,盐藻中提取物天然胡萝卜素及系列保健产品的研发成功,获得了国家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印度尼西亚中国科技成果及实用技术展览会金奖及墨西哥92中国实用技术及产品贸易会银奖,保健食品维蜂盐藻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保健品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称号。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4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布《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自2015年2月4日起停牌。

2015年2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于2015年2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5年2月10日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