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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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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

 销售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1.3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3.5.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前端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5.3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3.7.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非直销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6月23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本基金于2014年6月18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6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和201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6)、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0;后端519701)、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B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6;后端519707)、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09)、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10)、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2;后端519713)、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4;后端519715)、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18;B类基金份额519719;C类基金份额519720)、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23;B类基金份额519724;C类基金份额519725)、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26)、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27;后端519728)、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30;C类基金份额519731)、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32)、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前端164902;后端164903)、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33;B类基金份额519734;C类基金份额519735)、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29)、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36;后端519737)以及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10)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于2015年2月9日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38;后端519739)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6.3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6.4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6.5就已开通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和定期定额转换等各项业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2月9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前端基金份额519738;后端基金份额519739)的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15年2月9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按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含100份)。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因此,如果投资人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则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工作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5月22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公司2014年6月18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自2014年6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根据本公司2015年2月9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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