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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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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郑州银行合作在郑州银行开通鑫元货币市场基金T+0快速取现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银行”)合作自2015年2月11日起推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鑫元货币”)T+0快速取现业务(以下简称“快速取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快速取现业务

 快速取现业务是本公司为持有郑州银行代销的本公告适用范围内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指:投资者通过郑州银行指定平台“薪添利”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持有本公告适用范围内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向郑州银行申请货币市场基金快速取现业务,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快速过户给本公司,通过郑州银行验证后,本公司委托郑州银行从本公司在郑州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实时支付过户基金份额对应的提现资金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郑州银行资金账户中。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过户申请和强制赎回后,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已经垫付的款项。

 二、 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483),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郑州银行的规定,在郑州银行指定平台“薪添利”开立交易账户并持有鑫元货币A类份额的投资者。如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渠道持有的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超过500万份(含),则自动升级至鑫元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B类份额不提供快速取现功能。

 如未来本公司和郑州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取现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届时将由本公司另行公告。

 三、 业务规则

 1、 快速取现业务是本公司为持有郑州银行代销的本协议适用范围内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指:投资者通过郑州银行指定平台“薪添利”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持有本协议适用范围内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急需资金时,可向郑州银行申请货币市场基金快速取现业务,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快速过户给本公司,通过郑州银行验证后,本公司委托郑州银行从本公司在郑州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实时支付过户基金份额对应的提现资金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郑州银行资金账户中。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过户申请和强制赎回后,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已经垫付的款项。

 2、 如未来本公司和郑州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取现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届时将由本公司另行公告。

 3、 投资者通过郑州银行柜台办理快速取现业务的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部分营业网点节假日也可提交申请,具体以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为准);通过甲方非柜台交易渠道办理快速取现业务的申请时间为每个自然日7*2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本公司和郑州银行协商一致后有权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并予以公告。

 4、 单个投资者在每个自然日(0:00-24:00)内快速取现上限为20万元(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该上限并予以公告。

 5、 所有投资者每个自然日(0:00-24:00)累计申请快速取现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该上限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授权郑州银行按照投资者提交鑫元货币快速取现业务的申请时间逐笔划拨资金给投资者,如由于快速取现总额度突破而无法进行快速取现业务申请时,投资者可对已经确认的鑫元货币A类份额进行普通赎回操作,普通赎回操作的到账时间为T+2日。

 6、 投资者在郑州银行办理薪添利业务,需在郑州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进行T+0快速取现业务签约。

 7、 当日购买的“薪添利”份额可当日进行快速取现。

 8、 购买“薪添利”份额的受理、确认及其收益计算方式如下:

 1) 申购受理:投资者在郑州银行发起申购申请且系统提示成功受理的,视为郑州银行接受了投资者申购申请,并扣划投资者相应款项至郑州银行指定账户,但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申购成功。

 2) 申购确认及收益:对于郑州银行成功接受的且符合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申购申请,本公司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申购申请,并于T+1日(T日指申购申请日,如申请提交时间不属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下同)开始计算基金收益。

 3) 申购失败:如根据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开户或申购被判失败,投资者相应申购款项本金会在T+2日(T日指申购申请日)划往投资者预留账户。但投资者在申购当日即申请部分份额进行快速取现成功且申购被判为失败的,投资者相应申购款项在优先偿还本公司垫付款项后剩余款项退回投资者预留账户。

 9、 快速取现“薪添利”份额的受理、确认及其收益计算方式如下:

 1) 快速取现受理及确认:投资者发起快速取现业务申请且成功受理后,系统自动申请将快速取现份额过户给本公司,通过郑州银行验证后,本公司委托郑州银行从本公司在郑州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实时支付过户基金份额对应的提现资金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郑州银行资金账户中。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过户申请和强制赎回后,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已经垫付的款项。

 2) 投资者提交的快速取现业务申请不得撤销。

 3) 若投资者申请赎回后的剩余份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会对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强制赎回的资金于T+1日(T日指快速取现申请日,如申请提交时间不属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划出,投资者不会因触发强制赎回而产生相关费用。

 4) 快速取现的收益:快速取现份额在快速取现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当日申购且当日快速取现的部分无收益。

 例如:

 投资者在周一快速取现,则周五(连同周六、周日)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周一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在周二快速取现,则周一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周二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在周五快速取现,则周四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周五(连同周六、周日、周一)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在周六快速取现,则周五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周六、周日、周一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在周日快速取现,则周五、周六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周日、周一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10、 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或郑州银行可临时暂停快速取现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

 1) 通讯故障;

 2) 本公司或郑州银行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 所有投资者当日快速取现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如郑州银行接收投资者的某笔快速取现申请使得当日累计快速取现份额对应的金额超过本公司垫资总额限额,则投资者无法提交该笔快速取现申请,郑州银行会在不同渠道以相应方式通知投资者。

 11、 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鑫元货币份额等情形,导致快速取现份额无法及时过户给本公司、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本公司已经垫付的快速取现款项及支付服务费或相关基金收益不能归属本公司所有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本公司偿还垫付款及相应损失的责任,本公司享有向投资者进行追偿的权利,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郑州银行冻结投资者快速赎回对应的鑫元货币份额等。

 四、 快速取现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薪添利”快速取现服务,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通过郑州银行办理快速取现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郑州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取现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薪添利业务的三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

 2、 本公司对快速取现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或郑州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取现业务,郑州银行会在不同渠道以相应方式通知投资者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性规定以《服务协议》的约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3、 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4、 本公司和郑州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取现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

 5、 本公告仅对鑫元货币在郑州银行开通快速取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鑫元货币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 zzbank.cn

 客服电话:967585(河南地区)、 4000-967585(全国)

 2、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xyam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021)68619600

 七、 风险提示:

 1、 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或郑州银行可临时暂停快速取现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

 (1)通讯故障;

 (2)本公司或郑州银行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所有投资者当日快速取现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如郑州银行接收投资者的某笔快速取现申请使得当日累计快速取现份额对应的金额超过本公司垫资总额限额,则投资者无法提交该笔快速取现申请,郑州银行会在不同渠道以相应方式通知投资者。

 2、 凡是使用投资者用户名及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并对该等申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投资者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交易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因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计算机病毒、受到攻击或其他网络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郑州银行及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投资者关联银行资金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网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垫付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郑州银行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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