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15-005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股东关联交易补充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大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卡集团)关联交易的补充披露

 1.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

 2013年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元

 ■

 2014年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元

 ■

 2013年年初我公司欠付磁卡集团往来款余额229,479,733.68元,2013年我公司全年偿还磁卡集团欠款395,610,000.00元,新收到磁卡集团借款328,600,000.00元,截止2013年底我公司仍欠磁卡集团往来款162,469,733.68元没有支付。

 2014年年初我公司欠付磁卡集团往来款余额162,469,733.68元,2014年我公司偿还磁卡集团欠款51,550,519.60元,新收到磁卡集团借款50,920,000.00元,截止2014年底我公司仍欠磁卡集团往来款161,839,214.08元没有支付。

 2.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原因及公司的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公司由于经营业绩不佳、债务负担沉重、资金严重匮乏,无法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大股东磁卡集团在资金上对我公司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我公司从磁卡集团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债务纠纷和补充运营资金;我公司支付给磁卡集团的资金,主要是用于归还对磁卡集团部分的欠款。

 2013年—2014年期间未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也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被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

 针对此类交易我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严格加强关联关系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依据内部问责管理制度启动了公司内部问责程序。我公司将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制度,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二、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2013年半年报、2014年半年报的补充披露

 我公司曾于201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4月29日刊登了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8月28日刊登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5】1 号)的要求,现对我公司2013年半年报、2013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报补充披露如下:

 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第七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其他应付款

 ■

 201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第八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付款

 ■

 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财务会计报告第七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付款

 ■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我公司2013年半年报, 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15-006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5】1 号)的内容和要求,天津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半年报中公司与大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卡集团”)的关联交易做了补充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年度、2014年1-6月与公司大股东磁卡集团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我们了解,此事项公司曾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并于当日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第34号公告)收到天津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我们同意天津证监局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尽管上述行为未造成公司资金的损失,公司也必须按监管部门要求整改。

 二、2013年—2014年期间未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要求董事会、管理层严格检查,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加强关联关系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田野 梁津明 张玉利

 2015年2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