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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铭德铝业拟购买土地的议案》,会议同意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拟购买位于黄埭镇太东路南、盛阳路东(苏州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内,与公司新厂区相邻)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资金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以超募资金支付。
2015年2月5日铭德铝业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苏州市2015年工业用地第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会上竞拍到上述地块使用权,并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成交确认书》。在确认书签订后15日内,铭德铝业将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如铭德铝业未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被视为违约,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公司的竞得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该竞得地块位于相城区黄埭太东路南、盛阳路东,地块编号为苏相国土2014-G-30号,用地面积为95,8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项目类型要求为铝合金型材,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化覆盖率≤20%,成交价格为32,215,680元,将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铭德铝业购得该宗地后将尽快动工建设,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在保质保量、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