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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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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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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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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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61.69万元,与2013年度相比下降6580.18万元,下降比例为17.96%。其中: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7910.53万元,与2013年相比下降6844.57万元,下降19.69%。受产品结构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实现配件及维修(含产品大修)收入1631.28万元,与2013年相比基本持平。对外承揽机加工业务收入449.06万元,与2013年度实现的199万元相比增长126%,对外承揽机加工业务已经逐步走入正轨。产品销售收入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是铁塔产品市场经过国内2013年度的短暂兴旺后,重回到2012年度的低迷状态。国内的钢结构市场也出现了小幅的波动,销售收入略有下降。板材类产品、汽车装备及专机产品销售规模略有增长。从国内和国际市场情况来看,国内市场需求不振,国际市场基本保持稳定。在市场需求不旺的情况下,配件销售和产品大修(维修)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对外承揽机加工业务的逐步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机加工设备利用水平。
2014年公司事业部机制正式运行,事业部机制的建立使事业部内部的运作效率得以快速提升,从销售获得意向客户、技术人员出方案进行洽谈、合同签订、设计出图、采购、装配、到发货等环节的沟通得以顺畅进行。事业部运行初期,事业部按照销售市场重新布局调整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对销售规模的增长、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产生影响。随着事业部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事业部负责人的掌控能力逐步提高,公司事业部运行效率和质量会有大幅度的提高。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销售人员面临根据新的分工熟悉市场、熟悉客户的过程,2014年度的销售费用与销售规模相比相对水平略有上升。由于办公区域和生产安排调整,发生办公场地装修费用和搬家费用,导致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略有上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理财收入有大幅增长,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金额为488.7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在2013年度对历史欠款和长期库存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公司在事业部考核方案中制定了清欠奖励政策和库存消化奖励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外部经济环境偏紧的情况下,公司年末客户欠款账面金额与年初相比下降294.57万元,2年以上客户欠款账面金额从2,016.13万元下降到1,764.52万元。库存总额和库存结构进一步优化,年末与年初相比库存总额下降2141.73万元,成品库存年末与年初相比下降1209.89万元。由于客户欠款结构、库存结构趋于合理,客户欠款和库存占用资金总额下降,公司流动资产质量逐步提升。2014年公司实现软件退税收入220.27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77.24万元,软件退税收入在公司盈利中所占比重上升。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837.50万元,比2013年基本持平略有下降。
综合来看,在整体市场环境不乐观、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公司对市场的掌控能力得以巩固,公司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自我调整的能力有所增强。
公司在2014年10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在2015年1月20日发布了延期复牌的公告,目前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推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相关要求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014年以前,本公司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对上述政府补助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报为递延收益。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37,275,694.07元,调增递延收益37,275,694.07元,该调整对负债总额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胜军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07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5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张承瑞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益军先生、李百兴先生、张承瑞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08号)刊登在2015年2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375,032.5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37,503.2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928,768.28 元,扣除2013年度分配的9,457,500.00元,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008,797.55 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457,500.00 元。剩余147,551,297.55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须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审计机构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3)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和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历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5)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6)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黑虎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7)同意公司向齐鲁银行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8)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9)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为准。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详情请见2015年2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号)。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及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后附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3月3 日下午14:0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5年2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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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09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5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2人,监事周茂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杨萍女士代为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08号)刊登在2015年2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8,375,032.5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37,503.2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928,768.28 元,扣除2013年度分配的9,457,500.00元,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008,797.55 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457,500.00 元。剩余147,551,297.55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须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10 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目前没有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披露要求的变化,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 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2014年以前,本公司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对上述政府补助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报为递延收益。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37,275,694.07元,调增递延收益37,275,694.07元,该调整对负债总额无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目前无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 年度和2014 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目前没有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 年度和2014 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本公司目前无合营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 年度和2014 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目前在其他主体中无权益,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 年度和2014 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1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5:00至2015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第7、8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其中,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2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5年2月26日—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办公楼302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2月27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0
2、投票简称:法因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3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法因数控””“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中良
2、联系电话:0531-82685200
3、邮编:250101
4、传真:0531-82685201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3月3日召开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1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胜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孟中良先生、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