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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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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工作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通知,内容有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批复,批复中原则同意国药集团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平等保护和共同发展原则,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意选择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要求国药集团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本公司作为国药集团及国药控股内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和监管规则要求,及时披露与本公司有关的上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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