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5-005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2015年2月4日收到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易成”)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香港易成于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2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江苏神通股份累计达到1,04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5.00%,减持之后,香港易成持有江苏神通1,82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8.7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份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5年01月16日 | 23.45 | 300 | 1.44 |
| 2015年01月20日 | 22.08 | 350 | 1.68 |
| 2015年01月21日 | 22.96 | 350 | 1.68 |
| 2015年02月04日 | 24.13 | 40 | 0.19 |
| 合计 | | 23.16 | 1,040 | 5.00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2,860 | 13.75 | 1,820 | 8.75 |
注: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公司股东香港易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自江苏神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也不由江苏神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神通
股票代码:0024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02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指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苏神通、公司 | 指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香港易成于2015年01月16日至2015年02月04日合计减持江苏神通5.00%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LU JUNWEI
已发行股份数:100万股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公司注册编号:1115724
登记证号码:37728716-000-03-14-4
设立日期:2007年3月16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经营期限:未约定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证件号码 |
| LU JUNWEI | 女 | 执行董事 | 加拿大 | 加拿大、香港 | QA******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陆正刚先生持有香港易成的股权比例为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要而减持其所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神通股份1,82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8.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易成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江苏神通的股票,如香港易成实施增持或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神通2,8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5%。自2015年1月16日起至本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江苏神通股份累计达到1,04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5.00%。减持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神通1,82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8.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份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5年01月16日 | 23.45 | 300 | 1.44 |
| 2015年01月20日 | 22.08 | 350 | 1.68 |
| 2015年01月21日 | 22.96 | 350 | 1.68 |
| 2015年02月04日 | 24.13 | 40 | 0.19 |
| 合计 | | 23.16 | 1040 | 5.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易成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江苏神通股份的情况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向 | 变动方式 | 变动股份时间 | 变动均价
(元/股) | 变动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卖出 | 大宗交易 | 2015年01月09日 | 24.10 | 40 | 0.19 |
| 2015年01月16日 | 23.45 | 300 | 1.44 |
| 2015年01月20日 | 22.08 | 350 | 1.68 |
| 2015年01月21日 | 22.96 | 350 | 1.68 |
| 2015年02月04日 | 24.13 | 40 | 0.19 |
| 合计 | | 23.34 | 1,080 | 5.19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神通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江苏神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也不由江苏神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LU JUNWEI
签署日期:2015年02月0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注册登记文件;
2、本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 |
| 股票简称 | 江苏神通 | 股票代码 | 0024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8,600,000股
持股比例: 13.7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8,200,000股
变动比例: 8.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易成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江苏神通的股票,如实施增持或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易成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江苏神通股份1,080万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5.19%。)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签章):LU JUNWEI
签署日期: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