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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2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为偃师市金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公司2,800,00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述股份于2015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3个月,自史万福先生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商银行与偃师市金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止。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史万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310,464股(其中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5,000,000股,高管锁定股21,982,848股,无限售流通股7,327,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4%。
史万福先生本次质押的2,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本次质押后史万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34,307,6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4%。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