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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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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5-01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4日(周三)下午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3、表决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赵国清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2月3日(周二)—2015年2月4日(周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888,238,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7,263,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9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4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9,965,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84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87,113,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票1,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84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9%;反对1,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许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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