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金”)的通知,其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本公司61,538,4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4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高金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02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01,000,000的25.19%,质押总数为 38,000,000股,占广州高金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7.61%,占公司总股本的9.48%,尚未解除质押。
因相关工作人员失误,公司未及时公告解除质押信息,导致公司2014年9月30日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42)、2014年11月7日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45)、2014年11月21日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2015年1月6日及2015年1月31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002、2015-009)中控股股东质押数量填列错误。上述公告中广州高金质押股份总数为99,538,462股,实际质押股份总数应为38,000,000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014年11月21日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中广州高金承诺自2014年11月21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截至2014年11月21日所持有的未被质押的无限售流通股股数。此次数据更正不影响广州高金在《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里做出的承诺,即广州高金自2014年11月21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包括本次解除质押的61,538,4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