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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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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2月3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通知,吉盐化集团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24,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本次减持前,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9,153,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3%;本次减持后,截至2015年2月3日收盘,吉盐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5,128,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所持兰太实业股份全部属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解禁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4 日起停牌。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尽快确定发行方案,并于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上述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表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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