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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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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执行完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02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执行完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2月5日收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受理本公司诉Open Land Holdings Limited(开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域控股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13年2月8日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号。)

 2014年6月6日本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市民三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2014年6月9日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由于开域控股公司和沃顿酒店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详见2014年10月27日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

 2014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桂民四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本次诉讼做出二审判决(详见2014年12月17日的《重大诉讼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二、案件执行结果

 根据(2014)桂民四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截至2015年1月30日,公司合计收到了开域控股有限公司转来的案件执行款139,314,103.00元(包括1.1亿元本金及利息)。至此,公司与开域控股有限公司、沃顿酒店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鉴于本诉讼已全部执行完毕,经本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将产生归属于2014年度的投资收益6450万左右,具体金额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桂民四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03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约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山铝业”)支付预付款项后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变科技”)进行变压器生产,若产品完工后天山铝业延迟提货,这将产生公司推迟确认收入、资金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2、如江变科技不能按《设备购销合同》中约定时间交货或者产品质量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标准,存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2015年1月30日,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变科技与天山铝业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天山铝业拟向江变科技采购ZHSFPTB-85000/220有载调压整流变压器组18套。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供货方: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控股90.08%的子公司。

 注册号:360100110007988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唐新林

 注册资本:10,59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变压器、互感器的制造及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站锅炉、电线电缆及其它输变电设备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采购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659001051004376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49号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铝锭、铝产品、镁产品、阳极碳块、碳素制品及相关产品、金属产品、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的生产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 天山铝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公司与天山铝业在2011、2012和2013年发生的销售合同金额分别为:6495万元、2774万元、9801万元,占2011年、2012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6.78%、2.90%、12.50%。

 4、履约能力分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天山铝业抓住新疆大开放大开发历史机遇,紧紧依托新疆优越的煤炭资源,采用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及领先技术,逐渐成为一家具有现代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大型复合型企业;同时,根据本公司与天山铝业历年的合作情况来看,天山铝业履约付款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天山铝业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履约主体

 采购方:天山铝业

 供货方:江变科技

 2、合同标的及交易价格

 货物名称:ZHSFPTB-85000/220 有载调压整流变压器组

 订购数量:18套

 总金额:12,690万元

 3、结算方式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可采用电汇、现金、银行汇票和承兑汇票结算。

 4、合同的签署时间:

 2015年1月30日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应以买方、卖方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6、合同履约期限

 按照采购方要求,本合同所定设备应在2016年9月20日前共分三批进行交货。

 7、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所供设备的规格、质量、性能没有达到卖方投标文件中任一条款要求或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未能按照其投标文件执行都是卖方违约,设备性能必须达到双方签订技术协议性能保证值,性能每降低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该系列总金额5%的违约金。

 8、争议解决

 8.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交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生效并正常履行,将对本公司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18台产品是在2016年9月20日前分批交付、交货周期较长且硅钢、铜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尚无法估计本合同对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对采购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告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控股子公司江变科技负责实施。

 八、备查文件

 《设备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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