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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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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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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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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1年的,收取0.5%的赎回费,持有满1年以上(含1年)的,赎回费为0。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6.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机构”中列明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目前,(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每次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含)人民币,最高为200,000元(含)人民币;(2)其他销售机构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300元(含)人民币。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或以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作为指定扣款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双井乐成中心B座1层102(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0)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1)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2)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3)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一层(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66/7586

 传真:021-68547277

 (14)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18D(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5)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一楼(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6)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7)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

 传真:020-38067232

 (18)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461077

 (19)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1.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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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机构

 6.2.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2.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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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二日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第五十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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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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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2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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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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