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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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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并在保证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的获配比例不低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前提下,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公募社保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第一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第一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第二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第二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第三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四、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2月11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于2015年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2015年2月1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具体初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5年2月10日(T-1日)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按照2015年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2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一)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含已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二)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六、中止发行机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577、629385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传真:0512-62938556

发行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

网下投资者名称 
4、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5、若违反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 (机构名称)

公司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

网下投资者姓名 
4、本人承诺向东吴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备、完整。

5、若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 (个人姓名)

个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一、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
网下投资者代码机构投资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座机联系手机
      
二、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对象信息
序号配售对象代码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种类深市证券账户沪市证券账户
      
      
      
2、“网下投资者代码”、“配售对象代码”、“配售对象种类”请根据证券业协会备案系统平台信息填写。

3、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格式示例:12345678-9。

       
    机构投资者名称: 
       
    单位盖章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网下投资者代码个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

座机

联系

手机

深市证券账户沪市证券账户
        
注:

1、“网下投资者代码”请根据证券业协会备案系统平台信息填写。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签字/章: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网下投资者代码机构投资者名称
  
1、持有机构投资者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序号公司/自然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持股比例(%)
    
    
    
2、机构投资者实际控制人
序号公司/自然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持股比例(%)
    
    
    
3、机构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合伙人信息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担任职务
    
    
    
4、机构投资者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控股子公司、机构投资者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占其持股比例(%)
    
    
注:上述行均可自行添加  
    
  机构投资者名称: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网下投资者代码个人投资者名称
  
1、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亲属关系
   
   
   
2、任职信息
任职

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担任职务起始日期
    
    
    
3、个人投资者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公司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控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
    
    
    
注:个人投资者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处需要填写的家庭成员包括投资者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行均可自行添加。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签字/章:
    
  年月日 

附件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

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产品名称序号出资方名称参与类型(如优先级、中间级、次级等)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出资比例(%)出资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汇总      100% 
          
填表说明:         
1、“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类型”请根据证券业协会备案系统平台信息填写。
2、“参与本产品的份额类型”适用于结构化分级产品认购的情形,如不适用则填“不适用”。
(1)若出资方为产品的,须进一步打开该产品并明确相关出资方。

(2)若该产品的出资方中无机构,则明确到出资个人即可。

5、一个配售对象填写一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一家机构多个配售对象的需提供多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6、《附件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可以根据需要增减行。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表示例

例1:
询价对象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类型产品名称序号出资方名称参与类型(如优先级、中间级、次级等)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万元)
XXX灵活配置3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XXX灵活配置3号资产管理计划1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次级XXXXXXXXXXXXXXX15%XXX
2王小二次级XXXXXXXXXXXXXXX35%XXX
3中国光大银行优先级XXXXXXXXXXXXXXX50%XXX
汇总      100%XXX
例2:     
询价对象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类型产品名称序号出资方名称参与类型(如优先级、中间级、次级等)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万元)
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1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投资基金次级XXXXXXXXXXXXXXX40%XXX
2中国光大银行优先级XXXXXXXXXXXXXXX60%XXX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投资基金1XX公司不适用XXXXXXXXXXXXXXX15%XXX
2李小三不适用XXXXXXXXXXXXXXX25%%XXX
汇总      100%XXX
特别提示:上表中次级出资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投资基金”需再次拆分。
例3     
询价对象名称: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售对象

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产品名称序号出资方名称参与类型(如优先级、中间级、次级等)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万元)
XX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X资产管理计划1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适用XXXXXXXXXXXXXXX70%XXX
2张小四不适用XXXXXXXXXXXXXXX30%XXX
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XX公司不适用XXXXXXXXXXXXXXX10%XXX
2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XXXXXXXXXXXXXXX10%XXX
3曹小五不适用XXXXXXXXXXXXXXX50%XXX
汇总      100%XXX
特别提示:上表中出资方“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再次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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