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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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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XIANTAN CO., LTD.)
(山东烟台牟平工业园区(城东))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贺传虎、赵志明和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可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还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261,489,827.97元,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由本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和长期回报规划

201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改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未来三年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和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七、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未来三年具体计划”、“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白羽肉鸡行业市场行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受肉鸡养殖行情运行趋势、祖代种鸡供给量以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重大公共事件(2012年末“速生鸡、药鸡门”舆情事件和2013年初以来的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事件)对终端消费需求量不利影响的叠加作用,白羽肉鸡行业在经历2011年的高景气度后,2012年、2013年市场行情持续低迷。

白羽肉鸡行业2012年下半年以来持续低迷的市场行情,使全行业盈利能力于2012年-2013年期间出现下降甚至亏损现象,公司相应年度的经营业绩亦同比下降。公司2012年、2013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836.27万元和904.44万元。

2014年,随着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事件负面影响消退,消费心理逐渐回归理性,禽肉市场得以逐步恢复,鸡肉终端消费逐步走出低谷。公司2014年盈利能力亦较2013年好转,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净利润均增长明显,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由2013年的4.91%提升至7.09%,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3,671.39万元,较2013年大幅增长。

2015年一季度,公司预计出栏商品代肉鸡约2,000万羽,近90%由仙坛食品自用屠宰加工,预计鸡肉产品销量超过4万吨。按目前的原料、产品价格水平和经营情况,预计2015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较2014年同期有所下降,预计变动区间为下滑0%-30%,主要系期间费用增长约20%所致,尤其是财务费用增长近2倍。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以下风险:

(一)禽类疫情及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引致的风险

鸡只在育雏、育成、产蛋、孵化和肉鸡养殖的生长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和传播恶性疾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及一般传染病(如鸡沙门氏菌病)。因此,本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鸡只感染疾病导致的风险和养殖行业爆发大规模疫情传播导致的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养殖所在区域遭受水灾、冰雪灾害等,将会导致养殖场所及设施受损、鸡只损失以及运输中断,影响产供销正常进行,而公司饲料生产所需农作物也会因受灾减产导致价格上涨,这些都将增加公司成本、影响业务正常经营。上述风险将导致公司业务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主要为商品代肉鸡和鸡肉产品,两项合计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7%左右,自2014年3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鸡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投产,目前饲养出栏鸡只基本自行屠宰,仅有少量商品代肉鸡对外销售。家禽类产品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包括其他肉类替代品供求)、养殖成本、疫情及自然灾害发生等情况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同时,国家亦会因抑制肉类市场价格上涨而予以短期调控,导致家禽类产品市场价格回落。市价水平下降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67%左右为饲料成本,而构成饲料成本的主要是玉米、豆粕等原材料采购成本,如果玉米、大豆等农产品因国内外粮食播种面积减少或产地气候反常导致减产,或由于受国家农产品政策、市场供求状况、运输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该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将增加公司生产成本的控制和管理难度,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2年-2013年,受到肉鸡养殖行情运行趋势、祖代种鸡供给量以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重大公共事件对终端消费需求量不利影响的叠加作用,白羽肉鸡行业在经历2011年的高景气度后,2012年、2013年市场行情持续低迷,造成全行业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根据神农网的统计数据,商品代肉鸡2012年、2013年市价较上年分别下降8.40%、4.16%,而主要原料玉米、豆粕的市场价格较2011年仍维持高位运行,月度均价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约2%、13%。2012年、2013年公司商品代肉鸡和鸡肉产品的平均售价降幅分别为5.58%、4.13%和9.05%、3.28%,玉米、豆粕平均采购单价的年复合增长率则分别约为1%、12%。受售价、采购成本的双重压力,公司2012年、2013年盈利水平逐年下降,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2011年下降明显,分别为7.40%、4.91%,净利润则较上年分别下降56.25%、45.13%。

2014年第一季度受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事件的持续影响,肉鸡价格仍维持2013年的低位运行态势,但二季度以来,受消费需求恢复、供给端去产能化明显等因素影响,全国各地肉鸡价格上涨。根据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的统计数据,4月下旬以来的鸡肉旬价均已超过2013年各旬的平均旬价。2014年四季度我国禽、蛋价格总体高位回落。根据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的统计数据,11月以来的鸡肉旬价旬比连续下降,但仍高于2013年同期水平。主要原料玉米2014年价格经历大涨大跌,自3月起先后受政策提振、市场刚需支撑价格上行,9月后受春季玉米上市影响价格回落。而主要原料豆粕2014年行情则受人感染H7N9流感病毒事件以及美豆丰产利空等因素影响大幅下跌。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2014鸡肉产品销售均价8,731.57元/吨,其中二、三季度均价较上季度的单季度均价环比均保持增长。公司2014年豆粕采购均价较上年下降11.40%,玉米采购均价与2013年基本持平。受益于上述产品、主要原料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商品代肉鸡养殖指标改善对单位成本的影响,公司2014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由2013年的4.91%提升至7.09%,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3,671.39万元,较2013年增幅较大。

(三)父母代肉种雏鸡供应渠道依赖风险

2012年、2013年,公司向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父母代肉种雏鸡的金额占公司该类采购的比例分别为83.07%、75.97%,公司存在父母代肉种雏鸡采购渠道依赖风险。公司综合父母代肉种雏鸡价格、运输距离、企业资质等多方面因素,对多家父母代肉种雏鸡生产企业进行比较后,与北京家禽育种有限公司、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父母代肉种雏鸡供应关系。2014年,公司向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父母代肉种雏鸡的羽数占比下降为46%,采购金额占比亦下降,有效降低了父母代肉种雏鸡单一采购风险。

(四)合作养殖模式引致的风险

将商品代肉鸡养殖环节以“公司+基地”的形式实施统一管理下的合作养殖,是公司近年来肉鸡养殖、屠宰加工业务规模得以发展的基础。未来如合作养殖户因不再信赖公司、对合作方式不认可、对合作收入不满意等原因影响其合作积极性,中止合作或违反专属养殖约定,将导致公司商品代肉鸡养殖模式无法正常实施,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如果合作养殖户出现未按协议约定饲养或未按要求用药、免疫等违规养殖情形,导致商品代肉鸡不达标或受到化学残留物等污染,将影响公司屠宰加工环节的业务实施、增加卫生检验检疫负担,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五)食品卫生检疫标准提高及食品安全事件引致的风险

食品安全事件会影响消费者信心,不利于行业发展。鸡肉产品的食品安全控制是一个贯穿肉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物流仓储直到消费者餐桌的全程控制体系,任一环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行业内所有企业都将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和民众对于食品安全日趋重视,有关食品卫生及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标准亦越来越严格,而食品安全可追溯的要求亦需要公司从饲料、养殖、食品加工各环节着手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若该等标准提高,则公司需进一步增加养殖防疫投入和加强屠宰加工质量管理,进而增加生产成本,否则因质量控制失误导致卫生检疫、食品安全问题,将影响公司声誉和经营业绩。

2012年11月-12月国内媒体对肉鸡养殖违规用药、鸡肉原料兽药残留问题进行了持续报道,导致12月中下旬的商品代肉鸡市场价格由前期的上升趋势变为下降趋势,价格降幅最高超过70%,同时鸡肉产品的快餐业销量亦有所影响。

尽管公司并未涉入上述报道,有关产品的检测结果始终合格,且与快餐业客户保持了紧密业务伙伴关系,但由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行业性影响,导致公司销售业绩亦受到市场行情的不利影响,使公司2012年经营业绩较2011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六)租赁、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风险

公司现有养殖用地大部分为租赁、承包农村集体土地,本次募投项目中种鸡场所需要土地亦来自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公司养殖用地等采用租赁、承包方式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土地扶持政策变化风险、承包或租赁协议条款争议的法律风险和出租、发包方违约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985万股
4、发行价格
5、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72元(根据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8、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9、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本次发行股票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贺传虎、赵志明和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可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还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股资金总额和净额万元和 万元
13、发行费用概算3,815.8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XIANTAN CO., LTD.

注册资本11,9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寿纯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2001年6月14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牟平工业园区(城东),264117
电话、传真号码0535-4658717,0535-4658318
互联网网址http://www.sdxiantan.com
电子信箱xtlhy@sdxianta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山东仙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2010年12月22日股东会决议,仙坛集团依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汇德”)出具的[2010]汇所审字第7-0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将截至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为119,500,000股,整体变更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已经山东汇德出具[2010]汇所验字第7-00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发行人于2011年1月25日领取了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6122280065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950万元,实收资本11,95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寿纯,注册地址:牟平工业园区(城东)。

2、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其他发起人为王可功、贺传虎、赵志明、张华,上述发起人均以各自拥有的仙坛集团净资产投入设立本公司,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1王寿纯5,200.0043.51
2曲立荣4,800.0040.17
3王可功600.005.02
4贺传虎600.005.02
5赵志明400.003.35
6张华350.002.93
合 计11,950.00100.00

3、股本形成情况

(1)2001年6月设立

仙坛集团原名烟台市仙坛饲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仙坛饲养”),由自然人王寿纯、曲立荣分别以货币出资60万元、90万元。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上述出资出具了烟天罡所验字[2001]第68号《验资报告》。2001年6月14日,仙坛饲养取得注册号为37061228006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仙坛饲养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寿纯60.0040.00
2曲立荣90.0060.00
合计150.00100.00

(2)2004年3月第一次增资

经2004年3月3日股东会决议,仙坛饲养注册资本增至1,800万元,新增的1,650万元出资分别由王寿纯、曲立荣以货币出资660万元、990万元。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增资出具了烟天罡所验字[2004]第44号《验资报告》。2004年3月12日,仙坛饲养取得工商变更完成后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寿纯720.0040.00
2曲立荣1,080.0060.00
合计1,800.00100.00

(3)2004年9月第二次增资

经2004年9月8日股东会决议,烟台市仙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仙坛实业”)注册资本增至2,180万元,新增的380万元出资分别由王寿纯、曲立荣以货币出资152万元、228万元。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增资出具烟天罡所验字[2004]第156号《验资报告》。2004年9月14日,烟台仙坛实业取得工商变更完成后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寿纯872.0040.00
2曲立荣1,308.0060.00
合计2,180.00100.00

(4)2006年2月第三次增资

经2006年2月13日股东会决议,山东仙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仙坛实业”)注册资本增加到3,900万元,新增的1,720万元出资分别由王寿纯、曲立荣以货币出资688万元、1,032万元。烟台天陆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增资出具了烟天陆新会验字[2006]第63号《验资报告》。2006年2月21日,山东仙坛实业取得工商变更完成后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寿纯1,560.0040.00
2曲立荣2,340.0060.00
合计3,900.00100.00

(5)2007年1月第四次增资

经2006年12月25日股东会决议,山东仙坛实业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新增的1,100万元出资分别由王寿纯、曲立荣以货币出资1,040万元、60万元。烟台天陆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增资出具了烟天陆新会验字[2007]第1号《验资报告》。2007年1月23日,山东仙坛实业取得工商变更完成后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寿纯2,600.0052.00
2曲立荣2,400.0048.00
合计5,000.00100.00

(6)2007年12月第五次增资

经2007年11月26日股东会决议,仙坛集团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新增的3,000万元出资分别由王寿纯、曲立荣以货币出资1,560万元、1,440万元。烟台天陆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增资出具了烟天陆新会验字[2007]第215号《验资报告》。2007年12月19日,仙坛集团取得工商变更完成后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寿纯4,160.0052.00
3曲立荣3,840.0048.00
合计8,000.00100.00

(7)2008年8月第六次增资

经2008年6月20日股东会决议,仙坛集团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新增的2,000万元出资分别由王寿纯、曲立荣以货币出资1,040万元、960万元。烟台天陆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增资出具了烟天陆新会验字[2008]第97号《验资报告》。2008年8月21日,仙坛集团取得工商变更完成后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寿纯5,200.0052.00
2曲立荣4,800.0048.00
合计10,000.00100.00

(8)2010年8月第七次增资

2010年7月16日,仙坛集团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950万元。由王可功以货币出资3180万元,其中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5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贺传虎以货币出资3180万元,其中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5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赵志明以货币出资2120万元,其中4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7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华以货币出资1855万元,其中3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50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烟台天陆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增资出具了烟天陆新会验字[2010]第147号《验资报告》。2010年8月10日,仙坛集团取得工商变更完成后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王寿纯5,200.0043.51
2曲立荣4,800.0040.17
3王可功600.005.02
4贺传虎600.005.02
5赵志明400.003.35
6张华350.002.93
合计11,950.00100.00

自该次增资完成后至今,公司注册资本未再发生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11,950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3,985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发起人与股东持股情况

发起人持股情况及发行前股本结构见本节“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3、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王寿纯、曲立荣夫妇为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王寿纯先生为控股股东,王寿纯、曲立荣夫妇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1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3.68%。除此以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本公司经营业务已涵盖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雏鸡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肉鸡屠宰与加工;主要产品为商品代肉鸡及鸡肉产品,产品主要销往屠宰加工厂以及快餐业、食品加工企业、肉类批发市场等,最终作为食品供应消费者。其中鸡肉产品主要以鸡腿、鸡胸、鸡翅等分割冻鸡肉产品为主,亦包括鸡碎肉、肉泥、鸡皮、鸡颈、鸡爪、骨架、鸡头、鸡内脏等副产品。

2、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商品代肉鸡销售全部采取“以产定销”的销售方式,报告期内的产销率均为100%。公司出栏商品代肉鸡优先保障供应子公司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食品”),经其屠宰加工形成鸡肉产品,剩余的商品代肉鸡主要通过个人中间商销售给其他省内屠宰加工企业。自2014年3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鸡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投产,目前饲养出栏鸡只基本自行屠宰,仅有少量商品代肉鸡对外销售。

公司鸡肉产品主要由仙坛食品生产、销售,其中销售包括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公司经销客户主要为肉类批发市场批发商,直销客户主要为快餐业客户、食品加工企业、商业超市。

公司商品代肉鸡、鸡肉产品销售大多数采用“先款后货”、“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仅给予部分长期合作大客户以一定信用期。

3、原材料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2014年2013年2012年2011年
金额

(万元)

比例金额

(万元)

比例金额

(万元)

比例金额

(万元)

比例
原材料105,001.7065.88%113,869.7468.04%125,379.9767.90%105,628.7466.81%
其中:玉米50,652.9031.78%53,758.1632.12%54,246.1029.38%48,063.5830.40%
豆粕22,025.2213.82%23,778.8814.21%20,533.2011.12%19,037.4912.04%
主营业务成本159,388.28100.00%167,366.34100.00%184,661.52100.00%158,104.66100.00%

4、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从一体化经营的全产业链覆盖角度而言,相对于国外,国内的行业集中度有待提高,但是养殖环节和屠宰加工环节的行业集中度总体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肉鸡养殖环节中,市场容量随肉鸡代次递延呈现逐级放大趋势,即祖代肉种鸡市场容量小于父母代肉种鸡,父母代肉种鸡市场容量小于商品代肉鸡;而行业集中度则随肉鸡代次递延而下降,即祖代肉种鸡养殖集中度大于父母代肉种鸡,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集中度大于商品代肉鸡。总体而言,由于规模化养殖、集约用地等政策及产业发展要求,肉鸡养殖环节集中度呈逐步提升趋势:祖代肉种鸡养殖企业由1994年的40家整合至2009年的13家,由于2011年祖代企业效益较好,引来各地祖代项目相继上马,2012年引种企业数量增至15家;父母代肉种鸡养殖企业由2003年的1,850家整合至2007年的700多家(《中国肉鸡产业经济研究》,朱信凯,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禽业发展报告》(2012年度));尽管商品代肉鸡养殖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但亦体现出集中的趋势,截至2008年,全国年出栏1万只以上规模的商品代肉鸡养殖场出栏总数已占全国规模养殖场总出栏数的72.7%。(资料来源:《我国肉鸡产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国家禽》2011年第4期)

由于国家对食品加工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逐渐加强,对动物疫病防疫、产品质量卫生的要求日益严格,肉鸡屠宰加工环节亦趋向规范化和集中化,个体屠宰户和小型屠宰场逐渐减少。

(2)一体化经营下产业链的延伸导致业务竞争领域扩大

随着市场与行业的发展,国内实力较强的祖代肉种鸡、父母代肉种鸡、商品代肉鸡养殖企业逐渐向下游延伸至屠宰加工业务,大型肉鸡屠宰加工企业也开始向上游延伸,涉足肉鸡养殖业务。相对一体化经营而言,经营业务集中于种鸡养殖、商品代肉鸡养殖或屠宰加工的单一业务环节,容易受原材料价格、疫病、市场情况、消费者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周期性或突发性的波动。一体化经营在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有效整合、消除了产业链内部的风险,避免了企业业绩波动,增强了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该等扩张模式导致大型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企业面对的竞争从原单一环节竞争向一体化经营竞争转变。

(3)国内企业生产规模尚待提高

国内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企业虽然已开始进行整合,但相对于国外同行业企业而言,生产规模仍相对较小,行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加拿大前五大肉鸡及屠宰加工公司约占其国内同类公司总产量的50%,美国前五大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企业的产量约占其国内总产量的62%,前十位肉鸡生产企业生产了全国72.30%的鸡肉,其中规模最大的公司每周加工肉鸡3,770万羽、年屠宰肉鸡超过20亿只。而我国最大的肉鸡生产企业年屠宰肉鸡仅为3亿只左右,前十位肉鸡生产企业生产累计不到20%,差距明显。(资料来源:《国际家禽》第三十七期、《中国家禽》2012年增刊)。

5、公司的行业地位

经过十余年白羽肉鸡养殖及屠宰加工行业的专注经营,公司通过产业链纵向高度整合,实现了种鸡养殖到鸡肉产品加工销售完整产业链的全环节覆盖。

2012年全国出栏商品代白羽肉鸡46.86亿羽,年产白羽鸡肉800万吨。(资料来源:《中国禽业发展报告(2012年度)》)公司2012年出栏商品代肉鸡8,873.07万羽,约占全国白羽肉鸡出栏量的1.89%,2012年公司鸡肉产品产量达到11.89万吨,占全国白羽鸡肉产量的1.49%。

2013年全国出栏商品代白羽肉鸡45.06亿羽,年产白羽鸡肉780万吨。(资料来源:《中国禽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公司商品代肉鸡2013年出栏8111.90万羽,约占全国白羽肉鸡出栏量的1.80%,2013年公司鸡肉产品产量达到12.69万吨,占全国白羽鸡肉产量的1.63%。

2014年公司商品代肉鸡出栏8,788.66万羽,鸡肉产品产量18.14万吨。根据美国农业部网站的统计数据,2012年、2014年国内鸡肉产量分别为1,370万吨和1,300万吨,同期公司鸡肉产量分别为11.89万吨、18.14万吨,占比由0.87%提高至1.40%。

公司现为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主席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会长单位、山东省畜牧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获得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2011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2014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中国肉类产业影响力品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等荣誉。

6、发行人业务模式特点

公司业务经营模式的核心是:通过饲料配制生产、肉鸡养殖与屠宰、鸡肉加工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全产业链环节覆盖,提升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整体综合竞争力。其中,公司对商品代肉鸡养殖业务进行流程重组和价值链优势整合,实施“七统一”管理下的“公司+基地”合作养殖模式,通过将合作养殖场统一纳入公司的流程化管理,使之成为公司一体化经营产业链中的养殖基地,有效整合公司科学养殖的流程化统一管理优势与合作养殖户的分散养殖优势。

公司始终以“真诚互惠、成就共享”为原则,通过制度安排、流程结算价格设计使合作养殖户能够保有与其劳动投入及养殖成果相匹配的养殖利润,有效激发了合作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和责任心,保障了符合公司要求的商品代肉鸡养殖效果。

(下转A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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