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汇源通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8.26元/股、7.46元/股和6.83元/股。
根据Wind资讯提供数据,截至上市公司停牌最后一个交易日(2014年8月29日),汇源通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通信设备行业)估值的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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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盈率、市净率计算中净利润选取2013年年报数据
与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比较,公司估值相对较高。基于本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即发行价格确定为8.26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最终发行价格以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拟置入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0,21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具体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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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岱海4×600MW脱硫特许经营项目不涉及投资建设,该项目涉及收购并运营一、二期4台机组的脱硫设施,该4台机组脱硫增容改造项目已于2014年6月26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乌环总[2014]55、56号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上述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峰业科环通过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峰业科环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峰业科环将根据项目进度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计算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2014年11月2日发布),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根据预估值,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预估值25,344.28万元,拟购买资产预估值303,239.19万元,按照拟出售资产及拟购买资产预估值较高额计算,本次交易金额约为303,239.19万元。本次交易总金额约为373,449.19万元,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锁价方式发行股份,本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与广州汇垠、德峰投资、英飞尼迪、中山中科、喻海军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等合同已由上市公司第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上市公司在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将按照该等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等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理性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符合现行的配套融资政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为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额不超过70,21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25%。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现行政策
本次交易所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峰业科环在建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所规定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
3、配套募集资金锁价发行的原因及锁价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之间的关系
为了确保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拟引入广州汇垠、德峰投资、英飞尼迪、中山中科、喻海军作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锁价发行募集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许德富、于万琴和许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三人持有德峰投资全部股权,德峰投资认购配套资金,有利于巩固本次交易后许德富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提高重组整合绩效。广州汇垠、英飞尼迪、中山中科和喻海军为确保本次配套资金成功募集而确立的投资者。
德峰投资的股东为峰业科环控股股东许德富、于万琴和许峰,英飞尼迪、中山中科直接持有部分峰业科环的股份,喻海军间接持有峰业科环现有股东湖南中科和中科浏阳河的部分权益。广州汇垠与峰业科环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述认购对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
德峰投资承诺:(1)本企业拟用于认购汇源通信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自有资金或通过其它方式合法筹集的资金;(2)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汇源通信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本企业与前述相关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3)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为汇源通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本企业与前述相关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4)认购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或为他方代持的安排。
广州汇垠、英飞尼迪、中山中科和喻海军承诺:(1)本企业/本人拟用于认购汇源通信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本人自有资金或通过其它方式合法筹集的资金;(2)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汇源通信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本企业/本人与前述相关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3)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峰业科环或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本企业/本人与前述相关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4)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为汇源通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本企业/本人与前述相关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5)认购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或为他方代持的安排。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亦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情况。
2、峰业科环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资产负债率对比
本次重组完成后,峰业科环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峰业科环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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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峰业科环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有利于专业环保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提高重组整合绩效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将完成向专业环保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峰业科环主要从事燃煤电厂烟气污染治理服务,目前峰业科环在环保产业已经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造、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制造、脱硫脱硝专用及配套设备制造的业务发展布局,脱硫特许经营业务和催化剂制造业务是峰业科环现有及未来环保业务成长的两大发动机。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脱硝特许经营业务规模,巩固催化剂制造业务市场优势,推进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投资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为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科技环保上市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3、抓住市场机遇,扩大特许经营及脱硝催化剂制造规模,提升一体化环保服务能力
近年来,环保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高速增长。随着新的脱硫脱硝强制性排放标准颁布和脱硝电价政策出台,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及脱硝催化剂等产业将再次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行业内拥有较强实力的环保公司将有条件在未来通过技术创新为电厂提供烟气污染一体化协同治理的环保服务。
在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模式下,先期建设或购买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的投入资金、垫付营运资金以及脱硫脱硝电费结算周期都对专业脱硫脱硝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构成火电脱硝装置成本40%左右的脱硝SCR催化剂动辄上亿元的生产线建设投入也使得资本规模成为行业竞争的关键指标。目前自身资金实力已成为困扰公司下一阶段快速发展的瓶颈。
上市公司拟通过配套募集资金,抓住良好的市场机遇,把握烟气治理产业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拓展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及脱硝催化剂产业规模,提升一体化环保服务能力。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1、年产20000立方米SCR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氮氧化物控制将成为“十二五”大气治理的重点,氮氧化物排放被确定为“十二五”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的两大约束性指标之一。脱硝行业的发展将得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持。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电力行业脱硝被列入新型工业化过程中重点解决的环境科技问题,氮氧化物的控制技术和对策则被列入区域大气污染物控制重点解决的环境科技问题。
目前,国内外普遍被用户接受的有三种结构形式的催化剂形式:
①蜂窝式:采用混合法加工,挤压成型,单位体积的反应面积大,流动阻力较大,比较适应中低飞灰烟气,是目前国内需求量最大的品种。
②板式:采用混合法加工,以不锈钢网为载体,双面敷着催化剂碾挤成型,单位体积反应面积比较小,流动阻力小,比较适应高飞灰及灰粘性较强的烟气环境。
③波纹式:采用浸渍法加工,以玻璃纤维为载体,通过浸渍使催化剂敷着在载体上,单位体积反应面积比较小,流动阻力小,多用于燃气机组。
目前全世界燃煤火力发电厂95%的脱硝装置都采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其中80%使用蜂窝式,20%使用板式,但是随着我国火电燃煤机组使用煤质的条件越来越差,其灰分和烟气温度也越来越高,相应板式催化剂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增加。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是公司在充分考察了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的基础上,立足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在原有蜂窝式催化剂生产线基础上,增加生产板式SCR脱硝催化剂,年产量为20000立方米。具体该项目执行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德。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1,5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065.31万元,流动资金7,434.70万元。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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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采取分期建设方式,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该项目已部分达产,预计将于2015年完成整体项目建设。
(5)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正常年营业收入约34,000.00万元,净利润8,317.57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达26.72%(税后),投资回收期4.93年(税后)。
2、宁东电厂特许经营烟气脱硫装置增容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为峰业科环2012年开始运营的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的脱硫设施改造工程。根据《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期与发电设施的经营期限相同。在特许经营期间,峰业科环拥有脱硫设施的产权及运营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最新的“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银川市处于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宁东电厂公司位于银川市,将执行50mg/m3的二氧化硫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为适应燃煤硫分提高的现状,以及满足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m3的环保新要求,需要对原有2套脱硫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以符合最新排放标准。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吸收塔、1座脱水楼和6台浆液循环泵。
主要生产工艺:采用双塔双循环湿法脱硫工艺技术,在1、2号机组原有脱硫设施上增加两座吸收塔、一座脱水楼、4台氧化风机、6台浆液循环泵等改造后脱硫效率提高到98%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达到50 mg/m3以下。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6,071.00万元,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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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进度
峰业科环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商。该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5年10月前完成全部2台脱硫装置的增容改造工作。
(5)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峰业科环已运营特许经营项目的改造工程,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
该项目实施后,系统脱硫效率不小于99.06%,每年可减排SO2约140,351吨,改造后两炉每年SO2排污总量约为1,337吨(机组年利用5,500小时),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岱海4×600MW脱硫特许经营项目
(1)项目背景情况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配套措施,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烟气治理环保行业发展,烟气脱硫脱硝环保产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国家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推动了火电厂烟气治理产业高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7.2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1.6 %。据中电联统计数据,其中,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为9,420.5万千瓦,已投运机组容量8,691.5万千瓦。同时,脱硝特许经营也开始启动,截至2013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超过4.3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火电机组容量的50%,其中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1,342万千瓦,其中已投运机组容量792万千瓦。火电厂烟气治理特许经营产业拥有巨大发展空间。
(2)项目投资内容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岱海电厂4台600MW 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65,188.00万元,其中 64,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实施特许经营所需的岱海电厂一、二期4台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1,188.00万元作为配套流动资金。
根据2013年12月15日,峰业科环与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岱海电厂4×600MW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合同》,峰业科环收购岱海电厂一、二期4×600MW机组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及附属设施,岱海电厂支付峰业科环相应的特许经营电价,峰业科环拥有甲方一、二期4×600MW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独占的特许经营权以及运营、维护、检修、系统更改、管理脱硫设施,享有特许经营电价及脱硫副产物所带来的收益。
峰业科环按照约定的价格结算水、电、汽等消耗费用,岱海电厂在收到国家电网公司支付的脱硫电费后扣除本公司使用的水、电、汽等消耗费用后转付给公司。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脱硫电价为 0.01315 元/度(含税);国家电价调整时,双方依据国家主管部门调整的电价对脱硫电价进行调整。
特许经营期与项目所在的发电设施设计寿命相同。特许经营期满后,岱海电厂与峰业科环协商将脱硫设施及相关权力移交给岱海电厂或者根据岱海电厂要求予以拆除。
峰业科环收购相关脱硫设施的转让价格暂定为64,0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中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及资产转让需要发生的相关税费的总和为准。
(3)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65,188.00 万元,其中 64,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实施特许经营所需的岱海电厂一、二期4台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1,188.00万元作为配套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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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进度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相关资产评估手续尚未完成。且收购资产的评估结果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公司对该项目的资产收购价格将根据备案或批准情况做相应调整。
(5)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正常年营业收入约15,173.08万元,净利润4,705.52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达9.75%(税后),投资回收期8.09年。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补救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所募集的资金不涉及重组对价支付。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是配套融资未能实施不会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能实施,上市公司将根据需要,择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融资:
1、后续股权融资。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视资本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考虑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以募集发展业务所需的资金。
2、债权融资。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公司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具有较好流动性和较高市值,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提供一定的增信措施。
综上,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上市公司拟就相关补救措施及替代融资安排做出充分的考虑,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本市场情况对替代方案进行详细论证,以确定最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融资方案。
(八)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法律义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募集资金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来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投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出纳予以付款。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3、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
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技改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并披露相关主要信息。
4、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及披露
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监察结果。
公司监事会应就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5、责任追究
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对相关责任人将按《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变更或挪用募集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按《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
发现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的规定,擅自挪用募集资金或将募集资金从专款账户转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员工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规占用资金10%的罚款,且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暂停相关人员在公司的一切决策权利,并要求其通过媒体向投资者道歉。
董事会不作处理的,可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不作处理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员工可直接向保荐机构、交易所、监管机构报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不加以坚决制止,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工程及系统集成业务、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业务。近几年来,受市场竞争激烈及公司传统业务竞争力不足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入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烟气脱硫脱硝行业,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改善,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峰业科环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彻底转变。峰业科环致力于大气污染防治业中的烟气脱硫脱硝领域,是集环保技术研发、专用产品和设备制造,工程建造与运营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环保服务商。通过峰业科环100%股权的注入,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峰业科环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烟气脱硫脱硝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公司外,本公司的潜在控股股东和潜在实际控制人许德富、于万琴及许峰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烟气脱硫脱硝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此外,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发生同业竞争,许德富、于万琴及许峰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存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内部融资等方面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随着汇源通信所有资产及负债的置出,置出资产所对应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内部融资等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之间不会出现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订立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为规范和减少本次重组完成后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许德富、于万琴及许峰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许德富、于万琴及许峰。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控制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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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募集配套资金不实施”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本次交易完成”指募集配套资金同时完成。峰业科环100%按照303,239.19万元预估值测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价格按8.26元/股计算;募集配套资金按照70,210.00万元测算,发行股份数量按8,500万股模拟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前,明君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徐明君为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许德富、于万琴和许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拟注入资产的行业及经营状况分析
(一)峰业科环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峰业科环的主营业务隶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细分行业为“大气污染防治业”中的“烟气脱硫脱硝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在役发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开发生产”都被明确列入鼓励类目录。
目前国内烟气脱硫脱硝行业采取政府宏观指导和协调下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涉及本行业发展的主管政府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行业协会主要为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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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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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政策
在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系列思想和观念指导下,烟气脱硫脱硝行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核心,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国家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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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发展情况
(1)大气污染现状和危害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目前我国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硝)、烟(粉)尘。根据环保部的统计,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043.9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35.2万吨、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8.5万吨。全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2227.4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45.6万吨、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7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40.6万吨。全国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1278.1万吨。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094.6万吨、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为123.9万吨、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为59.4万吨。从空气污染源分析,工业排放仍是主要污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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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环保部,《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3)》
在重点调查的41个行业中,电力热力行业、黑色金属行业及非金属制品行业占据工业排放中的前三位。二氧化硫排放物排放量上述三个行业分别为720.6万吨、235.1万吨和196.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上述三个行业分别为896.9万吨、271.6万吨和99.7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上述三个行业分别为270.3万吨、258.8万吨和193.5万吨。
工业行业废气中污染物排放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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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环保部,《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3)》
其中,煤烟型污染仍是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产生的第一大污染源。火电行业是燃煤主体,节能减排责任重大。根据环保部的统计,2013年独立火电厂及自备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634.1万吨,148.6万吨,合计占工业排放二氧化硫总量的46.3%;2013年独立火电厂及自备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61.8万吨,102.8万吨,合计占工业排放氮氧化物总量65.8%;2013年独立火电厂及自备火电厂烟(粉)尘排放量为183.9万吨,34.9万吨,合计占工业排放烟(粉)尘总量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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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环保部,《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3)》
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24,738万kW,比上年末增长9.3%。其中,火电装机容量86,238万kW,增长5.7%,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69.1%,其他部分由水电、核电、并网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构成。
我国2011-2013年全年发电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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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我国脱硫脱硝行业2013年发展综述》
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火力发电一直是我国发电的首要组成部分,其装机结构比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大量的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体,是造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具有严重的影响和破坏性。
(2)行业发展现状
①燃煤电厂脱硫行业情况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从 2005年开始,国家不断加大二氧化硫减排的力度。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
2007年,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脱硫加价政策: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 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同时组织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自此,火电烟气脱硫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2005-2012全国烟气脱硫机组投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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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电力联合会,《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3》
2013年当年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3600万千瓦;截至2013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7.2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1.6 %。预计“十二五”结束时,火电厂燃煤机组将全部实现脱硫改造。由于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火电脱硫方法以脱硫效率最高的石灰石-石膏湿法(含电石渣法)为主,占全行业现役脱硫机组的91.94%,烟气循环流化床3.86%,海水脱硫法2.61%,其他方法占1.59%。
根据环保部的有关统计,2013年,独立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34.1万吨,比上年减少10.2%,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37.5%,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排放量的88.0%;共去除二氧化硫2584.7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达80.3%,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高8.1个百分点。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的综合减排作用,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持续下降。国内火电脱硫成效显著。
2005年至今,我国火电烟气脱硫设施建造呈“跨越式”发展。但在迅速普及的同时,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有些电厂虽然安装了烟气脱硫设施,却因为工程设计参数选取不合理,工程质量不过关,设备质量问题和燃烧煤种复杂多变等突出等问题,使得脱硫设施难以高效稳定运行,脱硫设施投运不高,运行效不佳;
第二,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烟气脱硫装置建成投运不久又面临技术改造等问题,这导致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成本增加,投运率不高。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烟气脱硫产业快速发展暴露出的建设质量不过关、运行维护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我国在2007年就提出火电厂脱硫特许经营试点,而且自项目实施以来,能够带来持续性收入的脱硫特许经营业务逐渐被业内看好。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13个脱硫公司参与了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为94,205MW,其中86,915MW已经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运行,较上一年增长了13.68%。仅占2013年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的12%,未来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②燃煤电厂脱硝行业情况
2009年底之前,燃煤电厂脱硝市场发展一直较为缓慢。根据中电联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投运烟气脱硝机组容量仅占煤电机组容量的7.7%。
脱硝需求的增长同其他环保工程需求一样,依赖于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和政策的逐步到位。2009年,国家环保部出台了《2009—2010 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提出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2015 年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研究扶持政策,提高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2005-2012全国烟气脱硝机组投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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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电力联合会《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3》
2011年,为鼓励燃煤电厂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实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2012年1月1日,国家颁布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对燃煤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趋严了限值:新建火电项目2012年1月1日起,原有火电2014年7月1日起,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00mg/m3,相比原标准(GB13223-2003)的第一、第二、第三时段的氮氧化物排放浓限值分别为: 1,500mg/m3,1,300mg/m3和1,100mg/m3有着根本性变革。
随着火电等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电力行业氮氧化物的控制力度不断加大。2012年,新建燃煤机组全部按照要求同步采用的低氮燃烧方式,现役机组结合检修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装置开始了大规模建设。
截至2013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超过4.3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火电机组容量的50%,预计2014-2015年将迎来火电脱硝市场的高峰。SCR工艺对氮氧化物有高效的去除效果,适用于严格标准排放限值的火电行业。随着我国烟气脱硝技术的国产化及产业化自主创新发展全面提速,适应于中国燃煤复杂多变的SCR技术在全火电行业迅速推广,据统计,2013年全行业火电SCR脱硝机组容量达3.26亿千瓦,约占现役脱硝机组容量的96.18%,较上一年增加了1.65亿千瓦。
目前,我国面临巨大的氮氧化物减排压力,这也推动着脱硝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将成为各行业脱硝改造的高峰期。脱硝建设虽然刚刚开启,部分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已经随着脱硝建设同步实施,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脱硝效率,完成脱硝任务,同时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据中电联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的机组容量比上一年增长了1倍,达到13,420MW,其中7920MW已按特许经营模式投入运行。但相比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超过4.3亿千瓦而言,特许经营模式签订合同量仅占比3.12%,未来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3、行业发展趋势
(1)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和国家政策强力扶持给行业带来了广阔成长前景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节能环保行业提升为战略性新兴行业并计划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十二五”规划中,环保投资3.4万亿,投资力度是“十一五”1.4万亿的2倍多,其中大气治理占环保的比例约为50%。环保行业为政策性行业,由国家政策推动,并且具有强制性。
“十二五”期间,国家出台一系列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措施,如《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对全国总体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提出减排指标,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10年下降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0%;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2012年1月1日,国家颁布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对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趋严了限值,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基本接近,并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成为“十二五”减排硬性指标之一,充分体现了政府在污染物治理方面的坚定决心。区域性联防联控规划也相应出台,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更为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100mg/m3)要求。
燃煤电厂仍然是脱硫脱硝的重点和领军行业。根据估算,2014年7月1日前,根据特别排放限值需要改造的脱硫机组达到1.9亿千瓦,且尚有50%的全国现役火电机组尚待进行脱硝改造。据《金融时报》权威专家估计,我国在2020年以前,仍然需要新建2.48亿千瓦燃煤机组,平均每年投产4000万千瓦。同样给脱硫脱硝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基于以上因素,烟气脱硫脱硝行业未来仍面临着快速增长机遇。
(2)特许经营及专业脱硫脱硝公司逐步成为行业主流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烟气脱硫产业快速发展暴露出的建设质量不过关、运行维护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我国在2007年就提出火电厂脱硫特许经营试点,而且自项目实施以来,能够带来持续性收入的脱硫特许经营业务逐渐被业内看好。目前,我国面临巨大的氮氧化物减排压力,这也推动着脱硝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将成为各行业脱硝改造的高峰期。脱硝建设虽然刚刚开启,部分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已经随着脱硝建设同步实施。
由于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实施,电厂与专业脱硫脱硝公司之间形成了利益和责任上的相互制约:电厂出于其自身经济利益和环保法律责任积极参与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专业脱硫脱硝公司一方面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专业脱硫脱硝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享有脱硫脱硝电价及其他副产品收益而锁定自身的稳定收益。
2013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2014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
基于国家政策的明确鼓励和特许经营模式本身高质量、专业化的服务优势,目前脱硫脱硝的特许经营模式发展迅猛。但考虑到国家扶持措施出台不久和该模式仍在逐步探索并成熟阶段,截至2013年底,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火电脱硫、脱硝机组仅占现役火电脱硫、脱硝机组总量的12%、3.12%,未来3-5年内将存在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机遇。
4、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烟气治理环保产业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此为开端,国家对烟气治理行业的政策密集出台,“十二五”期间,更是密集出台一系列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措施,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更是作为两大减排指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更是将节能环保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明确政策支持,为烟气脱硫脱硝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
②环保产业投资与考核力度不断加大
国家在“十二五”期间,环保上投资为3.4万亿,是“十一五”1.4万亿的两倍多,在整个环保行业中,大气污染治理基本占到了整个环保行业的一半,投资力度较大。为鼓励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工作,明确出台了火电脱硫脱硝的电价补贴。2011年12月20日,全国环保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其中重点是氮氧化物的减排,其间各省长、部长以及央企一把手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考核力度不断加大。
③环保指标标准的日益提高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更为严格,二氧化硫的浓度限值由GB13223-2003 的400~2100mg/ m3提高到100~400mg/ m3,氮氧化物的浓度限值由GB13223-2003中的450~1100mg/ m3提高到100~200mg/ m3,排放限值均大幅度降低,并且在“十二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成为减排硬性指标之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更是在重点控制区内对新建火电、钢铁等重污染项目规定了更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为烟气脱硫脱硝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环保产业的政策依赖性较强
环保产业作为正外部性明显的产业,社会效益往往大于经济效益。企业的投入巨大,但往往无法获得全部收益,如没有国家政策强制要求,相关企业积极性不高,导致环保投入不足。因此,决定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强。
②资金需求较大
在烟气脱硫脱硝行业内,无论是脱硫脱硝装置建造模式还是特许经营模式,均主要采用投标方式进行业务承揽,在投标前需要按照标的金额交付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脱硫脱硝装置建造模式:在中标签订合同后,业主交付占标的金额10%左右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按照建造进度支付款项,脱硫脱硝公司需预先垫付部分建造资金。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模式:签订合同后需要新建或购买烟气脱硫设施,投入资金较大。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已成为业主衡量脱硫脱硝公司实力的重要参数,资金实力的不足制约着本行业的发展。
5、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脱硫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由于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火电脱硫方法以脱硫效率最高的石灰石-石膏湿法为主,占全行业现役脱硫机组的91.94%,比2012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其中烟气循环流化床3.86%,海水脱硫法2.61%,其他方法占1.59%。
我国目前在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基本上是经历了引进消化再创新的过程,目前国内领先的专业脱硫公司已经基本掌握了大型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的全套工艺流程和设备制造技术。
(2)脱硝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SCR工艺对氮氧化物有高效的去除效果,适用于严格标准排放限值的火电行业,该技术最早完全依赖国外进口,近些年通过自主创新的不懈努力,适应于中国燃煤复杂多变的SCR技术在全火电行业全面推广。SNCR脱硝技术具有系统简单、投资少、阻力小、系统占地面积小等优点。但其脱硝效率较低,火电行业采用该技术很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100mg/m3标准限值要求。截至2013年底,全行业火电SCR脱硝机组容量达3.26亿千瓦,约占现役机组容量的96.18%,SNCR技术只占火电脱硝机组总容量的3.29%,SCR + SNCR技术市场的占有率也由2012年的0.41%下降到0.24%。
6、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
(1)周期性
烟气脱硫脱硝行业的周期性首先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出台的时间、内容和力度波动,其次也受主要服务对象火力发电厂行业周期性的影响。因此工程建造、设备及催化剂销售都受到行业政策变动及火电企业景气程度的一定影响。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业务没有明显的周期性。
(2)区域性
峰业科环所处脱硫脱硝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区域由火电客户的项目分布决定,在内蒙、宁夏、山西等火电发达地区,脱硫脱硝相关的工程建造、特许经营、SCR催化剂及脱硫脱硝专业及配套设备的客户需求也相对旺盛。
(3)季节性
峰业科环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特别是工程建造受到气候变化影响较大。而烟气特许经营、专业及配套设备、SCR催化剂业务没有明显的季节性。
7、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及影响
本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原材料供应行业和设备供应行业。这些行业受全球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影响,可能导致产品出厂价格上涨,最终可能引起本行业成本的上升,影响全行业的盈利水平。
(2)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及影响
本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是火力发电行业。随着国家环保要求日益趋严, 电力行业减排压力不断增大,为增加电力企业减排积极性,国家在电价补贴、税收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带动了电力企业在烟气脱硫脱硝领域的投资规模。
下游行业的旺盛需求将拉动了对本行业的市场需求,而燃煤电厂各项排放指标逐步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本行业的技术升级及产品更新,推动行业进步。
(二)峰业科环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地位
峰业科环致力于大气污染防治业中的烟气脱硫脱硝领域,是集环保技术研发、专用产品和设备制造,工程建造与运营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环保服务商。2011年,峰业科环获得扬州市科技局批准建设“市级燃煤烟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1年被江苏省财政厅、科技厅批准组建“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5项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公司拥有“脱硫主岛一体化集成技术”、“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以及烟气脱硝方法”、“一种板式SCR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以及用途”、“一种从废旧SCR脱硝催化剂中回收钛白粉的方法”等多项核心技术。峰业科环作为国内最早从事脱硫脱硝行业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与大唐集团、京能集团、北方电力、广东粤电香港电灯等行业知名电力企业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峰业科环在国内脱硫脱硝环保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
2、竞争优势
(1)完整产业链优势
峰业科环通过整合行业资源,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在产业链建设方面已经走在行业前列,成为国内脱硫脱硝领域为数不多的集设备、产品制造、安装建造和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环保公司。一方面可促进公司业务的有效延伸,综合服务,比市场上单一工程承包商、产品及设备制造商、特许经营投资及运营商拥有更强的整体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全产业链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运营安全性及经济性,并在后续为期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具有更为明显的成本控制优势。
(2)管理优势
一是管理层较有远见和活力,不断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峰业科环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具有10年左右的行业技术及管理经验,管理层对行业的发展方向把握准确,能够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策略,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实现公司业务的快速平稳发展。
二是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管理效率高。峰业科环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严格控制生产成本。经过长期的运营,已经在行业内积累了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对劳动密集型的工程土建及安装项目,进行劳务分包,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对专业性较强的产品,峰业科环集中人力及资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实现更高层次的跃进。同时,峰业科环建立了科学的用人管理制度,形成了培养、配置、竞争、分配,以及选拔使用、激励、考核评价在内的科学、合理、有效的人才资源开发新机制,不间断地为企业提供高素质人才。
(3)研发优势
一是研发团队实力雄厚。峰业科环组织专门人才,设立研发中心,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峰业科环研发队伍有着深厚的基础理论功底与丰富的科学实验经验,创新能力尤为突出。几年来,取得了“脱硫主岛一体化集成技术”、“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以及烟气脱硝方法”“脱硝主岛钢结构制作工艺技术”等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研究成果。
二是联合研发凸现优势。峰业科环经审核批准成立了“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并设立了扬州市级研发中心;聘请了一批院士、教授、高级工程师、博士、硕士为研究骨干;同时,与华北电力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把自已的技术特长与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软硬条件结合起来,形成联合攻关的技术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
(4)品牌及服务优势
峰业科环为国内最早从事脱硫脱硝行业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已完成多项行业内知名的脱硫脱硝工程建造及特许经营项目,与大唐集团、京能集团、北方电力、广东粤电香港电灯等行业知名电力企业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峰业科环”在国内脱硫脱硝环保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
峰业科环作为集设备、产品制造、安装建造和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环保公司,可以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峰业科环通过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对客户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性销售和完善服务。这种机制不仅体现在主体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更体现在快捷、周密、诚信的售后服务过程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把“用户第一、服务第一”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因产品与服务质量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主要竞争对手
(1)脱硫脱硝装置建造及特许经营
①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是国电集团科技环保集团的的子公司,主要承接大型火电厂燃煤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脱硝工程、布袋除尘、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环保设备制造等业务,是国内火电行业脱硫脱硝业务的龙头品牌企业。
②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以环保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电远达”,股票代码“600292”。公司现已形成了以环保工程、产品制造与技术服务三大价值链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为支撑的产业构架体系,业务范围已涉及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总承包、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制造及再生、水处理、核电站中低放核废物处理及核废物处置场建设、节能等多个领域,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以及印度、土耳其等国家。
③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业从事大气环境治理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国电清新”,股票代码“002573”。公司以脱硫脱硝为先导,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及运营为一体,逐渐发展成为技术领先、业绩优良的集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
④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公司一直致力于环保领域的业务发展,主要从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水污染治理,并提供综合环保设施后续运营服务等综合治污解决方案。
(2)SCR脱硝催化剂
①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是经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批准,由中国大唐集团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脱硝催化剂专业制造企业。公司地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50亩,平板式脱硝催化剂年产量为30000立方米,是世界供应量最大的,集研发、实验、生产、检测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同时拥有行业一流实验室的脱硝催化剂制造基地。
②江苏龙源催化剂公司
该公司是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的一家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检测为一体的全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日,主要从事锅炉烟气脱硝用蜂窝式催化剂生产、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注册资金5000万元,年产量24000立方米。
③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8亿元,是中国500强第133位——海亮集团的一级子公司,是一家集脱硝催化剂设计、研发、制造、试验检验及售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企业。海亮环材主要产品为蜂窝式 SCR 脱硝催化剂,目前广泛运用于火力发电厂等行业。
④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中外合资企业,由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汇联住房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德国环保热力有限公司(Envirotherm GmbH)合资组建。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工业园,是国内首家集SCR脱硝催化剂研究、开发、设计、制造、检验、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脱硫脱硝专用及配套设备
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所需专用及配套设备种类繁多,峰业科环主要生产脱硫吸收塔、脱硫事故浆液储罐、脱硫衬胶管道、脱硝反应器、脱硝氨罐等,行业内生产厂商较多,但大多集中在中低端市场,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
三、拟注入资产财务状况分析
本部分涉及的置入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下述未经审计数据可能与最终的审计结果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将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详细披露。
(一)置入资产财务状况分析
1、报告期内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峰业科环主要资产的构成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峰业科环资产总额随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对固定产投入的增加呈增长态势,由2012年末的118,466.36万元增长38,865.54 万元至2014年末的157,331.90万元,总体增长32.81%。
报告期各期末,峰业科环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75%、69.16%和63.26%,上述资产结构表明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2013年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2012年末提高6.41个百分点,主要系2013年蜂窝式脱硝催化剂迎来爆发式增长,产销量快速提升,带动了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大幅增加。2014年,公司投资建设了板式脱销催化剂生产线,同时,对宁东特许经营脱硫装置改造以达到新的二氧化硫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上述长期资产投入的增加导致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2013年末提高5.91个百分点。
各项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峰业科环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2,725.80万元、9,383.07万元和11,147.1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4%、6.46%和7.09%。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保函、票据保证金。
2013年末,随着存货规模的增长,货币资金水平有所下降。2014年,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大幅改善,期末货币资金持有量在支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资金需求以后较上年末略有增长。
报告期内,峰业科环保持适度的货币资金规模,一方面由于所处行业的特征,面临着应收账款回收期限较长、应收账款以及存货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资金占用较大的状况;另一方面公司承接的火电脱硫脱硝工程项目和特许经营改造项目均需要预先垫付资金。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峰业科环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8,827.53万元、31,285.89万元和43,173.6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33%、21.53%和27.44%。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与公司业务流程与结算特点、业务对象和销售规模的增长等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1)业务流程与结算特点
①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业主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并收到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文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10%作为预付款;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并结算,但从结算到支付款项的周期会受客户内部付款审核手续影响而有所拉长。工程完工整套系统运行168小时达标后,业主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0%,一般预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12个月后支付。
②脱硝催化剂主要通过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一般按照客户事先确定的条款(包括货款支付方式约定)签订销售合同,支付合同总额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PE) | 市净率(PB) |
000063.SZ | 中兴通讯 | 35.35 | 2.13 |
000070.SZ | 特发信息 | 45.10 | 2.71 |
000547.SZ | 闽福发A | 40.91 | 3.47 |
000561.SZ | 烽火电子 | 153.40 | 5.15 |
000836.SZ | 鑫茂科技 | 127.92 | 2.32 |
000851.SZ | 高鸿股份 | 118.66 | 2.89 |
002089.SZ | 新海宜 | 69.59 | 4.95 |
002194.SZ | 武汉凡谷 | 141.51 | 3.56 |
002281.SZ | 光迅科技 | 41.48 | 4.06 |
002313.SZ | 日海通讯 | 80.96 | 2.15 |
002369.SZ | 卓翼科技 | 56.85 | 3.73 |
002396.SZ | 星网锐捷 | 39.70 | 4.73 |
002446.SZ | 盛路通信 | 730.35 | 5.05 |
002491.SZ | 通鼎光电 | 28.16 | 3.31 |
002583.SZ | 海能达 | 53.84 | 3.68 |
300025.SZ | 华星创业 | 49.23 | 4.71 |
300038.SZ | 梅泰诺 | 63.78 | 3.19 |
300134.SZ | 大富科技 | 262.48 | 6.62 |
300167.SZ | 迪威视讯 | 826.71 | 6.16 |
300211.SZ | 亿通科技 | 78.19 | 3.65 |
300213.SZ | 佳讯飞鸿 | 91.89 | 5.28 |
300250.SZ | 初灵信息 | 82.87 | 6.21 |
300292.SZ | 吴通通讯 | 156.23 | 6.38 |
300310.SZ | 宜通世纪 | 105.22 | 6.36 |
300353.SZ | 东土科技 | 61.64 | 5.12 |
600076.SH | 青鸟华光 | 43.30 | 16.33 |
600105.SH | 永鼎股份 | 17.22 | 1.99 |
600130.SH | 波导股份 | 60.11 | 4.96 |
600198.SH | 大唐电信 | 92.17 | 6.21 |
600485.SH | 信威集团 | 272.04 | 8.73 |
600487.SH | 亨通光电 | 23.87 | 2.57 |
600498.SH | 烽火通信 | 25.05 | 2.30 |
600522.SH | 中天科技 | 18.92 | 1.90 |
600680.SH | 上海普天 | 437.37 | 5.01 |
600764.SH | 中电广通 | 537.39 | 4.14 |
600775.SH | 南京熊猫 | 48.98 | 2.87 |
600776.SH | 东方通信 | 61.72 | 4.36 |
600797.SH | 浙大网新 | 172.76 | 3.43 |
中值 | 66.69 | 4.10 |
平均值 | 140.87 | 4.54 |
汇源通信定价基准日前120日交易均价的90%=6.83元/股 | 85.38 | 6.44 |
汇源通信定价基准日前60日交易均价的90%=7.46元/股 | 93.25 | 7.04 |
汇源通信定价基准日前20日交易均价的90%=8.26元/股 | 103.25 | 7.7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自有资金投入
(万元) | 配套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立项批复 | 环评批复 |
1 | 年产20000立方米 SCR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 | 31,500.00 | 9,500.00 | 22,000.00 | 扬发改许发[2013]477号 | 扬环审批[2013]69号 |
2 | 宁东电厂特许经营烟气脱硫装置增容改造项目 | 16,000.00 | 8,000.00 | 8,000.00 | 宁东管备案[2014]7号 | 宁东管(环)发[2014]138号 |
3 | 岱海电厂4×600MW脱硫特许经营项目 | 65,188.00 | 24,978.00 | 40,210.00 | _ | _ |
合计 | 112,688.00 | 42,478.00 | 70,210.00 | _ | _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1 | 600292 | 中电远达 | 45.86% |
2 | 002573 | 国电清新 | 42.93% |
3 | 300187 | 永清环保 | 40.07% |
4 | 600388 | 龙净环保 | 72.04% |
5 | 300072 | 三聚环保 | 57.92% |
平均值 | 45.86% |
中值 | 51.77% |
峰业科环 | 52.49% |
序号 | 项目 | 投资(万元) | 占比(%) |
1 | 建筑工程费 | 2,951.00 | 9.37% |
2 | 设备购置费 | 15,057.67 | 47.80% |
3 | 安装工程费 | 818.92 | 2.60% |
4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990.97 | 3.15% |
5 | 无形资产费用 | 2,370.00 | 7.52% |
6 | 其他资产费用 | 94.13 | 0.30% |
7 | 预备费 | 1,782.61 | 5.66% |
8 | 流动资金 | 7,434.70 | 23.60% |
合计 | 31,500.00 | 100.00% |
序号 | 项目 | 投资(万元) | 占比 |
1 | 建筑工程费 | 2,310.97 | 14.38% |
2 | 设备购置费 | 6,914.57 | 43.03% |
3 | 安装工程费 | 4,500.75 | 28.01% |
4 | 其他费用 | 2,290.71 | 14.25% |
合计 | 16,071.00 | 100.00% |
序号 | 项目 | 投资(万元) | 占比 |
1 | 设施收购资金 | 64,000.00 | 98.18% |
2 | 流动资金 | 1,188.00 | 1.82% |
合计 | 65,188.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本次交易前 | 募集配套资金不实施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1 | 许德富 | 0 | 0.00% | 14,353.42 | 25.61% | 14,353.42 | 22.23% |
2 | 于万琴 | 0 | 0.00% | 6,032.93 | 10.76% | 6,032.93 | 9.35% |
3 | 北京高新 | 0 | 0.00% | 3,889.43 | 6.94% | 3,889.43 | 6.02% |
4 | 许 峰 | 0 | 0.00% | 2,304.85 | 4.11% | 2,304.85 | 3.57% |
5 | 万德天成 | 0 | 0.00% | 2,304.85 | 4.11% | 2,304.85 | 3.57% |
6 | 北京方壶 | 0 | 0.00% | 1,382.91 | 2.47% | 1,382.91 | 2.14% |
7 | 中山中科 | 0 | 0.00% | 1,185.53 | 2.11% | 1,435.53 | 2.22% |
8 | 朱文山 | 0 | 0.00% | 1,129.37 | 2.01% | 1,129.37 | 1.75% |
9 | 江阴中科 | 0 | 0.00% | 588.93 | 1.05% | 588.93 | 0.91% |
10 | 达华智能 | 0 | 0.00% | 576.21 | 1.03% | 576.21 | 0.89% |
11 | 湖南中科 | 0 | 0.00% | 463.77 | 0.83% | 463.77 | 0.72% |
12 | 黄新添 | 0 | 0.00% | 345.73 | 0.62% | 345.73 | 0.54% |
13 | 钮卫东 | 0 | 0.00% | 338.01 | 0.60% | 338.01 | 0.52% |
14 | 常德中科 | 0 | 0.00% | 275.38 | 0.49% | 275.38 | 0.43% |
15 | 中科浏阳河 | 0 | 0.00% | 96.62 | 0.17% | 96.62 | 0.15% |
16 | 王文兵 | 0 | 0.00% | 57.62 | 0.10% | 57.62 | 0.09% |
17 | 阚兆梅 | 0 | 0.00% | 26.51 | 0.05% | 26.51 | 0.04% |
18 | 胡元华 | 0 | 0.00% | 23.77 | 0.04% | 23.77 | 0.04% |
19 | 王良海 | 0 | 0.00% | 21.61 | 0.04% | 21.61 | 0.03% |
20 | 王永忠 | 0 | 0.00% | 21.61 | 0.04% | 21.61 | 0.03% |
21 | 于光喜 | 0 | 0.00% | 19.16 | 0.03% | 19.16 | 0.03% |
22 | 王万秋 | 0 | 0.00% | 14.41 | 0.03% | 14.41 | 0.02% |
23 | 王 飞 | 0 | 0.00% | 10.80 | 0.02% | 10.80 | 0.02% |
24 | 刘永君 | 0 | 0.00% | 9.65 | 0.02% | 9.65 | 0.01% |
25 | 周 平 | 0 | 0.00% | 8.64 | 0.02% | 8.64 | 0.01% |
26 | 于万桃 | 0 | 0.00% | 8.07 | 0.01% | 8.07 | 0.01% |
27 | 华桂宏 | 0 | 0.00% | 7.49 | 0.01% | 7.49 | 0.01% |
28 | 许 斌 | 0 | 0.00% | 5.76 | 0.01% | 5.76 | 0.01% |
29 | 颜少云 | 0 | 0.00% | 5.76 | 0.01% | 5.76 | 0.01% |
30 | 华攀龙 | 0 | 0.00% | 5.76 | 0.01% | 5.76 | 0.01% |
31 | 冯景峰 | 0 | 0.00% | 5.76 | 0.01% | 5.76 | 0.01% |
32 | 王 斌 | 0 | 0.00% | 4.32 | 0.01% | 4.32 | 0.01% |
33 | 薛苏闽 | 0 | 0.00% | 2.88 | 0.01% | 2.88 | 0.00% |
34 | 江苏新材 | 0 | 0.00% | 355.28 | 0.63% | 355.28 | 0.55% |
35 | 扬州经信 | 0 | 0.00% | 256.59 | 0.46% | 256.59 | 0.40% |
36 | 无锡金茂 | 0 | 0.00% | 197.38 | 0.35% | 197.38 | 0.31% |
37 | 扬子高新 | 0 | 0.00% | 177.64 | 0.32% | 177.64 | 0.28% |
38 | 英飞尼迪 | 0 | 0.00% | 197.38 | 0.35% | 597.38 | 0.93% |
39 | 广州汇垠 | 0 | 0.00% | 0 | 0.00% | 5,500.00 | 8.52% |
41 | 德丰投资 | 0 | 0.00% | 0 | 0.00% | 2,050.00 | 3.18% |
42 | 喻海军 | 0 | 0.00% | 0 | 0.00% | 300.00 | 0.46% |
43 | 明君集团 | 4,000.00 | 20.68% | 4,000.00 | 7.14% | 4,000.00 | 6.20% |
44 | 其他公众股东 | 15,344.00 | 79.32% | 15,344.00 | 27.37% | 15,344.00 | 23.77% |
合 计 | 19,344.00 | 100.00% | 56,055.77 | 100.00% | 64,555.77 | 100.00% |
部 门 | 职 责 |
国家发改委 | 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拟订行业规划和政策;拟订行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拟订行业相关标准等。 |
国家环保部 | 拟定大气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战略规划、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烟气脱硫达标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燃煤电厂重大脱硫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等。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的企业资质认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规范各市场主体等。 |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等。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和拟定,组织开展脱硫脱硝工程后评估以及相关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培训、资格认证等。 |
序号 | 法规名称 | 生效日期 | 文件编号 |
1 |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2015年1月1日 | 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 |
2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00年9月1日 | 国家主席令[2000]第32号 |
3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03年9月1日 | 国家主席令[2002] 第77号 |
4 | 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09年1月 1日 | 国家主席令[2008] 第4号 |
5 | 建筑法 | 1998年3月1日 | 国家主席令[1997]第91号 |
6 | 招标投标法 | 2000年1月1日 | 国家主席令[1999] 第21号 |
7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998年11月 29日 | 国务院[1998] 第253号令 |
8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000年1月 30日 | 国务院[2000] 第279号令 |
9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04年2月 1日 | 国务院[2003] 第393号令 |
10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 2007年3月29日 | 建市[ 2007]86 号 |
序号 | 颁布
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2005.12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 国务院 | 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 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 |
2 | 2005.05 | 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后评估,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火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体系,推动中介机构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等。 |
3 | 2007.05 |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 | 明确了脱硫加价政策: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 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 |
4 | 2007-07 | 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环保总局办公厅 | 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具体形式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国家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试点期三年。 |
5 | 2009-03 | 2009—2010 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 国家环保部 | 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2015 年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研究扶持政策,提高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
6 | 2009-12 |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9 年度) | 国家环保部 |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及关键设备制造技术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脱硫技术,适用于单台装机容量大于200MW 的燃煤电站锅炉烟气脱硫。 |
7 | 2010-01 | 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 环保部 | 当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时,应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烟气脱硝技术主要有: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与选择性催化还原联合技术(SNCR-SCR)及其他烟气脱硝技术。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机组,宜选用SCR。失效催化剂应优先进行再生处理,无法再生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
8 | 2010-04 |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 | 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 燃煤电厂脱硝催化剂属于鼓励发展的环保材料 |
9 | 2010-05 |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
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九)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
(十)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 |
10 | 2010-10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务院 | 到2020 年,推动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
11 | 2011-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纲要 |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
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 |
12 | 2011-06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 环保部 | 研发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针对发电锅炉、钢铁窑炉、建材窑炉等,有机组合现有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火电厂脱硝催化剂生产技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恶臭气体典型污染源控制技术及其相应的工艺与设备。 |
13 | 2011-06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 识 产 权 局 | 119、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脱汞或一体化的高效技术和装备,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催化剂及再生技术。 |
14 | 2011.08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 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 |
15 | 2011-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广东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四川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
16 | 2011-12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 国务院 |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 |
17 | 2012-7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在“三、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中”的“2.先进环保产业” 全面推行污泥处理处置、垃圾焚烧、燃煤电厂脱硝与钢铁行业烧结脱硫等;大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保服务业。 |
18 | 2013-01 | 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一、高效清洁发展煤电:继续推进“上大压小”,加强节能、节水、脱硫、脱硝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煤电综合改造升级工程。 |
19 | 2013-05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 国家发改委 | 第一类鼓励类:9、在役发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17、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18、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开发生产。 |
20 | 2013-08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国务院 | 扩大环保服务产业。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
21 | 2013-0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二、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三、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 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 |
22 | 2013-09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
23 | 2014-03 |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环保部 | 二、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三)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现有燃煤机组进行除尘升级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
24 | 2014-11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 |
| 2011 | 2012 | 2013 |
发电量
(KW﹒h) | 增长率
(%) | 发电量
(KW﹒h) | 增长率
(%) | 发电量
(KW﹒h) | 增长率
(%) |
全年 | 47,000.7 | 11.70 | 49,377.7 | 5.1 | 53,975.9 | 9.3 |
火电 | 38,253.2 | 14.80 | 38,554.5 | 0.8 | 42,358.7 | 9.9 |
水电 | 6940.4 | -3.90 | 8608.5 | 24.0 | 9116.4 | 5.9 |
核电 | 863.5 | 16.90 | 973.9 | 12.8 | 1106.3 | 13.6 |
项目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2.12.31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货币资金 | 11,147.15 | 7.09% | 9,383.07 | 6.46% | 12,725.80 | 10.74% |
应收票据 | 4,530.00 | 2.88% | 6,529.19 | 4.49% | 7,390.00 | 6.24% |
应收账款 | 43,173.67 | 27.44% | 31,285.89 | 21.53% | 28,827.53 | 24.33% |
预付款项 | 5,789.95 | 3.68% | 12,002.89 | 8.26% | 10,163.05 | 8.58% |
其他应收款 | 5,249.94 | 3.34% | 4,810.00 | 3.31% | 3,071.53 | 2.59% |
存货 | 27,355.30 | 17.39% | 31,381.82 | 21.60% | 6,883.44 | 5.81% |
其他流动资产 | 2,274.90 | 1.45% | 5,085.63 | 3.50% | 5,280.85 | 4.46% |
流动资产合计 | 99,520.92 | 63.26% | 100,478.49 | 69.16% | 74,342.20 | 62.75% |
固定资产 | 43,973.17 | 27.95% | 29,525.59 | 20.32% | 26,508.11 | 22.38% |
在建工程 | 1,981.98 | 1.26% | 1,828.76 | 1.26% | 3,671.77 | 3.10% |
工程物资 | 33.61 | 0.02% | 0.06 | - | 0.62 | - |
无形资产 | 1,904.77 | 1.21% | 1,471.48 | 1.01% | 1,502.45 | 1.27% |
长期待摊费用 | 478.09 | 0.30% | 618.90 | 0.43% | 397.42 | 0.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45.52 | 0.98% | 1,045.45 | 0.72% | 543.78 | 0.4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893.83 | 5.02% | 10,312.81 | 7.10% | 11,500.00 | 9.7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7,810.98 | 36.74% | 44,803.04 | 30.84% | 44,124.16 | 37.25% |
资产总计 | 157,331.90 | 100.00% | 145,281.53 | 100.00% | 118,466.36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