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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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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桦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曹剑飞先生,中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12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分析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8年8月4日至2014年4月15日担任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17日担任农银汇理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4月24日至2013年6月24日担任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15日担任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事业部负责人、中欧中小盘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8月18日起至今)。

 魏博先生,中国籍,复旦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兼研究员、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现任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3月29日起至今)、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10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

 沈洋先生,于2009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8日期间担任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王海先生,于2012年1月18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期间担任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建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周蔚文、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苟开红、陆文俊、刁羽、曹剑飞、研究部总监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 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8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27只,包括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1908)、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4208)、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5)、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2)、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17)、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6)、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20)、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62)、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2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56)、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3)、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52)、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63)、中邮货币市场基金(000576)、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000647)。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8,908.1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 010-66107571

 联系人:查樱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牛峰

 电话:010-85109619

 传真:010-85108557

 客服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 010-68858057

 联系人:文彦娜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75154

 客服热线:95533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敏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客户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客户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8000

 传真:010-65550809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静筠

 电话:020-38322888

 传真:020-87310779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578

 传真:0755-82130573

 客服热线: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202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96326

 传真:010-88085195、010-88085265-8191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010-66568532、010-6656864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18

 传真:0531-68889093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707、021-63410627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21-38670767

 客服热线: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226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1-66581727

 传真:010-66581721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1173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25-84579938、025-84579778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然

 电话:021-68761616-8259

 传真:021-68761616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55-26982993

 传真:0755-26998301

 客服热线: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6083603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 恒鑫大厦19、20楼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 恒鑫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96598

 客服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7)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宋航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lxzq.com.cn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588168

 客服热线:95500

 网址:www.glsc.com.cn

 4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网址:www.swsc.com.cn

 4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140

 客服热线: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42)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洋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网址:licaike.hexun.com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网址:www.myfp.cn

 5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92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24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30日生效。

 2015年1月30日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同时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由主要投资中小盘股票变更为主要投资成长性行业的股票,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5年1月30日起,《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转型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合同生效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名称、简称变更和复牌。本基金复牌后,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0年3月26日开始上市交易。转型后的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复牌。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临时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与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首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信息。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把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的处理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六)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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