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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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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郑创发、郑靭、郑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汉昭、蔡雯、杨荣政、余军文、洪朝辉、杨应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郑若龙、郑家杰、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0%”。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前其公开出售股份之所得,以两者较高者为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每一年度以增持一次为限。

(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四)赔偿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若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郑侠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2、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且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未履行上述承诺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陈汉昭、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创为投资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0%。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在减持所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至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均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10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郑靭和郑侠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滚存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158,971,238.82元。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2014年1月23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注重现金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2)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三)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制定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对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如下:本公司在上市后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部分易燃、易爆化学品在研发、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公司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理机制,对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并于2008年5月通过了OHSAS18001:1999认证。尽管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但公司仍不能完全排除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二)下游产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涉及PCB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两个领域。报告期内,PCB化学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为63.70%,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公司的PCB化学品主要运用于PCB制造湿法流程,其需求与PCB产品终端市场如消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电子、节能照明、航空航天、军工等领域的需求变动息息相关。如PCB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将引起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波动。

(三)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技术人员是公司研发生产的重要保障。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为技术人员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随着专用化学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可能面临技术人员流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2015年1-3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3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发行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计算口径: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08元(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及发行前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以截至【】年【】月【】日的净资产加上募集资金,按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算,已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市净率【 】倍(计算口径:以公司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4,155万元
其中: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3,30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295万元
律师费用116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68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76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 Ltd.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创发
成立日期:1980年8月30日
住 所: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邮政编码:515061
电 话:0754- 88211322
传真号码:0754- 88110058
互联网网址:http://www.jinhuada.com
电子信箱:stock@jinhuada.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广东光华化学厂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光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同意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立信羊城审计的净资产119,603,122.00元,按1.328924:1的比例折为9,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18日,立信羊城对申请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0年羊验字第20035号验资报告。2010年9月13日,公司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登记号为440508000002697,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情况

公司的发起人为郑创发、陈汉昭、郑靭、郑侠、锦煌投资、创为投资、郑若龙、郑家杰、众友投资和新价值投资,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郑创发4,306.0047.84%
陈汉昭783.008.70%
郑 靭783.008.70%
郑 侠783.008.70%
锦煌投资720.008.00%
创为投资500.005.56%
郑若龙360.004.00%
郑家杰315.003.50%
众友投资225.002.50%
10新价值投资225.002.50%
合计9,000.00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郑创发4,306.0047.84%4,306.0035.88%
陈汉昭783.008.70%783.006.53%
郑 靭783.008.70%783.006.53%
郑 侠783.008.70%783.006.53%
锦煌投资720.008.00%720.006.00%
创为投资500.005.56%500.004.17%
郑若龙360.004.00%360.003.00%
郑家杰315.003.50%315.002.63%
众友投资225.002.50%225.001.88%
10新价值投资225.002.50%225.001.88%
11社会公众3,000.0025.00%
 合计9,000.00100.00%12,000.00100.00%

(二)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十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郑创发4,306.0047.84%
陈汉昭783.008.70%
郑 靭783.008.70%
郑 侠783.008.70%
锦煌投资720.008.00%
创为投资500.005.56%
郑若龙360.004.00%
郑家杰315.003.50%
众友投资225.002.50%
10新价值投资225.002.50%
合计9,000.00100.00%

(下转A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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