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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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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5-01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2,000万元。

 目前,公司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的数据将有大幅度正向变动。由于公司刚刚完成破产重整,2014年年报制作相关工作比较复杂,有关数据还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将在相关数据核实准确后及时发布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5-011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5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5-01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8),定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月30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从提高会议议事效率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核查,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临时提案内容,公司对2015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5-013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1%)从提高会议议事效率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现将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完整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9日—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9日15:00至2015年2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6.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基本信息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度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

 14.《关于提名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关于提名舒桦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2《关于提名孙玮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3《关于提名田野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4《关于提名崔乃荣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5《关于提名生育新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6《关于提名许良军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1《关于提名陈冬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2《关于提名刘俊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3《关于提名陆延青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1《关于提名吴思军女士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6.2《关于提名龚明先生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基本信息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度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严佳伟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902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编:201406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超日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

 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3)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4、议案15、议案16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议案14、议案15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人数”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拥有选举《关于提名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6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拥有选举《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

 议案16股东持有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否则无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股票举例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ST超日”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

 (2)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3)对适用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如某股东持有股数为100股,对议案14中候选人拥有的总投票数为600股,当股东将平均分配票数给六名候选人时,申报顺序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后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

 舒桦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同济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管理)硕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在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自2000年7月起加入协鑫集团以来,舒桦先生历任太仓保利协鑫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协鑫电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执行董事。现任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舒桦先生拥有超过20年的能源行业管理经验。

 舒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孙玮女士:1971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自1994年加入协鑫集团以来,曾任协鑫旗下多家企业的总经理及董事长,现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及策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香港国际经贸合作协会的副理事长。

 孙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田野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目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江苏省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南京大学MBA兼职导师。曾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计划资金处科员,哈尔滨市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主任科员,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信贷一处、评审处、金融合作处处长,现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田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崔乃荣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目前为中欧商学院EMBA在读。曾任职于上海塑料制品六厂厂长助理兼财务科长、上海塑料制品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室主任、上海复星集团信息产业发展公司财务部经理及审计部经理、赫克利斯(上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及合伙人、协鑫(集团)控股审计部总经理及财经部总经理,现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崔乃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生育新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江苏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盐城分公司会计主管、悦达集团审计部及财务部副部长以及子公司财务总监、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财务部长及中方财务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亨通集团财务总监、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副总裁。

 生育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许良军先生: 1967年4月出生,安徽省明光市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腐蚀与防护专业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合肥化工厂助理工程师、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经济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先后任职于资金财务部副高级经理,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级秘书,资金营运事业部副总经理,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许良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陈冬华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及副教授、南京大学国际化会计学博士生项目(IAPHD)创始主任、会计学系主任助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会计学系教授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青年学者联谊会会长、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书。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刘俊先生:1964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南京师范大学德育教研室任助教及讲师、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任讲师及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挂职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俊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书。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陆延青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专业,博士学位。曾任南京大学讲师及副教授、Univ. of Arkansas, USA博士后、Chorum Tech., USA工程师、Univ. of Central Florida, USA研究科学家、Ezconn Corp., BVI CTO,现任南京大学教授、南京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科协委员、全国青联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江苏省政协委员兼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美国光学学会Optical Materials Express副主编、光圣科技(宁波)有限公司首席技术指导、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陆延青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书。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吴思军女士:195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MBA核心课程班结业。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曾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上海御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800.HK)中国区法务总监、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现为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吴思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龚明先生: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利用锁厂副主任、副科长;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先后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综合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先后任上海长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龚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其中就议案14、议案15、议案16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议案14、议案15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人数”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拥有选举《关于提名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6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拥有选举《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议案16股东持有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否则无效;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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