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01月30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 收到迟汉东先生、李玲女士及迟洪鹏先生的通知,迟汉东先生将其持有的3,785,500股公司股票,李玲女士将其持有的850,000股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他们的直系亲属迟洪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后,迟汉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356,640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
| 股东 | 转让方式 | 转让时间 | 交易价格(元/股) | 转让股数(股) | 转让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
转让方 | 迟汉东 | 大宗交易 | 2014年01月28日至2014年01月29日 | 11.09 | 3,785,500 | 1.33 |
李玲 | 850,000 | 0.30 |
受让方 | 迟洪鹏 | 4,635,500 | 1.63 |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股东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迟汉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15,142,140 | 5.32 | 11,356,640 | 3.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85,535 | 1.33 | 35 |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356,605 | 3.99 | 11,356,605 | 3.99 |
李玲 | 合计持有股份 | 956,320 | 0.34 | 106,320 | 0.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6,320 | 0.34 | 106,320 | 0.0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迟洪鹏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4,635,500 | 1.6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4,635,500 | 1.6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迟汉东先生和李玲女士为夫妻关系,迟洪鹏先生是迟汉东先生和李玲女士的儿子,上述转让为迟汉东先生、李玲女士及迟洪鹏先生家庭成员之间的股权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后,迟汉东先生仍持有公司股票11,356,640股,李玲女士仍持有公司股票106,320股,迟洪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635,500股,合计持股数16,09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与转让前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迟汉东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迟汉东先生及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玲女士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迟汉东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在任职期间,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可以转让,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
本次转让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也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
3、迟汉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次转让前持股数量为15,142,140股,本次转让公司股份为3,785,500股,本次转让后持股数量为11,356,640股,本次/本年度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