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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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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8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湖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8亿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并按年调整,期限为5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为后湖置业偿还上述借款中的50%计人民币4亿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后湖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项目发展,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后湖置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福星惠誉为其清偿主合同项下不高于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后湖置业低成本融资,促进项目快速发展。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置业”)提供固定资产借款人民币4亿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并按期调整,期限为3年,本公司为江汉置业偿还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汉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偿付相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控股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武汉置业”)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湖置业”)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两份《房地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均为4亿元,上述两份借款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福星惠誉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合同约定,工商银行向后湖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共8亿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并按年调整,期限为5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为后湖置业偿还上述借款中的50%计人民币4亿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后湖置业:该公司是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0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81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买卖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其股东情况为: 福星惠誉和北京东富恒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恒实”)分别持有湖北武汉置业50.5%、49.5%的股权,而湖北武汉置业持有后湖置业100%的股权,故福星惠誉系后湖置业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湖北武汉置业《公司章程》约定,湖北武汉置业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福星惠誉委派董事3人,表决权占比为60%,据此,本公司对后湖置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后湖置业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1,830,987.09元,净资产9,920,511.04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1,864.5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20,581,119.39元,净资产9,361,515.96元;201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3,357.1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后湖置业;

 保证人:福星惠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50%计人民币4亿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主合同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后湖置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0.5%,并享有实际经营决策权和60%表决权,此次融资总额为8亿元,担保总额为4亿元,担保额占融资总额比例的50%(低于公司持股比例50.5%),债权人同意福星惠誉对8亿元融资额度中的4亿元进行担保的融资事项及相关协议安排。同时,后湖置业为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故东富恒实没有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福星惠誉为其控股子公司按不高于其持股比例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筹措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促进项目发展。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宜,该担保权利义务对等,符合公平公正原则,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后湖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项目发展,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后湖置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福星惠誉为其清偿主合同项下不高于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后湖置业低成本融资,促进项目快速发展。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0,15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总额为760,1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2.18%),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置业”)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相关合同约定,农业银行向江汉置业提供固定资产借款人民币4亿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并按期调整,期限为3年,本公司为江汉置业偿还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汉置业,系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特8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92,940,083.79元,净资产2,474,643,084.57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926,166.51元,净利润78,406,311.26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564,631,268.45元,净资产2,478,767,854.31元;201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14.3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江汉置业;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促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开发。江汉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汉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偿付相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151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总额为800,1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8.09%),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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