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0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30日下午15:3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三号楼办公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周寿樑
6、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下午15:00至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318,840,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18,1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720,298股,占公司股份的0.1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同意为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向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分别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贰亿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476,2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88%;反对 1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弃权364,4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1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林厚涌和江丹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1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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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4年全年业绩亏损主要是:
(1)本报告期由于天然气供应紧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装置有效作业时间有所减少,主要原材料天然气价格上涨增加了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
(2)由于化肥及化工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化肥及化工产品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3)报告期资金紧张,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额,造成财务费用大幅上涨;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公司由于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影响,生产原料从“天然气”改为“煤”,原购置的二手合成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4900万元,天然气生产合成氨专业技术提取减值准备1390万元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如2014年业绩与本业绩预亏公告的预计业绩发生较大幅度偏离,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2014年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