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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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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1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30%。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修正后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盈利的,应披露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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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不断规范,公司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潜在债务违约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在签约时提高了对客户信用资质的审核,以及要求加强金融保障模式,使得签约周期变长,以及部分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新开工情况低于此前预期,影响了工程进度。

 2、因公司规模增大,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17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大同市城市建设景观系统

 工程之金融保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或“丙方”)于2015年1月30日完成了《大同市城市建设景观系统工程之金融保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签署, 丙方拟发起设立融资计划,用于受让乙方对甲方形成的约9.8亿元的期债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情况介绍

 大同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能源基地之一,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神府、准格尔新兴能源区与京津唐发达工业区的中点。历经多年的投资与建设,大同市城市绿化与园林覆盖取得明显效果。2014年1月14日,大同市被国家住建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公司自2008年起按照法律程序积极参与大同市景观系统的建设项目,项目方为大同市人民政府,甲方为大同市园林局直属单位。

 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丙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3

 3、法定代表人:李东辉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贸易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丙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丙方有权以其自身或其所能控制和/或影响的其他关联方发起设立融资计划(以下简称“融资计划”),用于受让乙方对甲方形成的到期债权。大同市政府将就本融资计划提供有效足额资产给大同市国瑞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为本协议所述9.8亿元融资计划提供有效足额的资产抵押,并协调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融资计划规模、期限及利率:

 1、融资计划的规模拟为9.8亿元人民币。

 2、融资计划的期限为2+2年。

 3、融资计划的利率为市场化利率。

 (二)融资计划成立

 甲方、乙方承诺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后三个月内、融资计划实施前落实《债权转让协议》、《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大同市政府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资金安排说明等相关必要前置条件。

 (三)保障实施和融资计划资金的运用

 乙方将指定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方后,乙方按照与债权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取得债权转让款,乙方收到全额债权转让款后,视为债权转让完成。债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即不再向乙方履行应付工程款义务,转由债权受让方依照三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享有债权,并享有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及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合法权利。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是公司通过金融保障模式解决历史应收账款方面的又一重大突破,加快了大同项目结算进度和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有利于公司资金正常周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涉及的融资计划金额为预估数,具体工程范围和金额需参照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评审报告、审计局审计的决算报告等工程文件,最终规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融资计划的成立需要一定的前置条件,包括甲乙丙三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大同市政府提供的有效足额抵押资产、大同市政府提供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等文件,时间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大同市城市建设景观系统工程之金融保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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