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0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105号鉴证报告,公司已使用85,757,780.05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
1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2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2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65号”文件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93,357股,并于2014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393,357元。 |
3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3,393,3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3,393,357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0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鉴证。募集资金置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0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93,3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0元,共计募集资金633,959,974.7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673,499.0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12,286,475.6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0,783.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325,69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71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项目备案号 |
年产500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项目 | 62,000.00 | 61,032.57 | 55,000.00 | 7,000.00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000013071240
32566803 |
合 计 | 62,000.00 | 61,032.57 | 55,000.00 | 7,000.00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5,757,780.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 计 |
年产500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项目 | 62,000.00 | 8,575.78 | | 8,575.78 | 13.83 |
合 计 | 62,000.00 | 8,575.78 | | 8,575.78 | 13.83 |
[注]:均系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投入金额。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预先投入的85,757,780.05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85,757,780.0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描述一致。《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757,780.05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757,780.05元。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鉴证。募集资金置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金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同意金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天健审[2015]105号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0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投资者。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1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3)会议召集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峰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392,765股,占公司总股本203,393,357股的47.8839%。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848,276股,占公司总股本203,393,357股的45.6496%;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44,489股,占公司总股本203,393,357股的2.2343%;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44,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和磁系合资设立北京金固磁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进行产业私募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378,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849%;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65%;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23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