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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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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5-00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0号小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我公司已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没有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因此执行新会计准则对相关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9,356,632.8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54,511,865.79元。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5,673,223.55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87,972,562.35元。根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较大负数,公司2014年度无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公司2014年度利润不分配。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后,另行向公司投资者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5-005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30号小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对公司<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5-00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

 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我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3年3月,我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股票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二)的规定,于2013年3月6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从“贤成矿业”变更为“ST贤成”。

 2013年5月,担任我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四)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5月3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从“ST贤成”变更为“*ST贤成”。

 2013年6月18日我公司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该工作于2014年7月21日经法院裁定正式终结。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已步入正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得到重建和完善,因或有担保事项所形成的债务规模及造成的诉讼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已基本消除。2014年下半年,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对部分不良资产通过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了处置,并开展了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截至目前,我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我公司已如期于2015年1月31日披露了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年度报告》。根据《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2,772,686.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56,632.86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902,525.98元。2014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退市风险条件,导致公司股票退市的风险已消除。

 另外,我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启动的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开展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后获得有条件通过。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得以实施,我公司将进一步对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资产进行处置,同时将获得优质资产,主营业务也将转型进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健康产业领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恢复和极大的增强,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鉴于上述原因,我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2日起停牌,我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5-007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已于2015年1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2日起连续停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后复牌。

 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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