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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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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董事长何启强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董事张蓐意,独立董事迟国敬、秦正余、刘兴祥共同推举董事麦正辉担任本次董事会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麦正辉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何启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麦正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何启强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麦正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麦正辉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以上第8-12项议案尚待《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被担保单位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被担保单位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将何启强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为实际控制人,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何启强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其控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将麦正辉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为实际控制人,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麦正辉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其控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被担保单位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增加2015年度被担保单位及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荣成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拟分别由公司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公司”)及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公司”)实施,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3,500.00万元。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对荣成环保公司实施“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荣成环保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募集资金投资额
1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7,500.00
2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1,000.00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5,000.00
 合 计 53,50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荣成环保公司以增资方式实施“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本次公司对荣成环保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165,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项资金将专户专项使用,并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处理好投入时机、投入额度、投资进度、项目效益间的关系。

本次增资后,荣成环保公司注册资本110,000,000元,公司直接持有荣成环保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地址:荣成市邹泰北街107号

注册资本:1亿元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100%
合计10,000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荣成环保公司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荣成环保公司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荣成环保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会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拟分别由公司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公司”)及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公司”)实施,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3,500.00万元。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对鱼台环保公司实施“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鱼台环保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募集资金投资额
1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7,500.00
2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1,000.00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5,000.00
 合 计 53,50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鱼台环保公司以增资方式实施“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

本次公司对鱼台环保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项资金将专户专项使用,并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处理好投入时机、投入额度、投资进度、项目效益间的关系。

本次增资后,鱼台环保公司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公司直接持有鱼台环保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注册地址:鱼台县鱼城镇方与路1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和许可证经营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筹建期至2015年06月30日止)(国家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100%
合计6000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鱼台环保公司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鱼台环保公司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鱼台环保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会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拟分别由公司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公司”)及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公司”)实施,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3,500.00万元。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对骏伟公司实施“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骏伟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募集资金投资额
1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7,500.00
2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1,000.00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5,000.00
 合 计 53,50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骏伟公司以增资方式实施“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公司对骏伟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1.0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139,999,991.09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项资金将专户专项使用,并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处理好投入时机、投入额度、投资进度、项目效益间的关系。

本次增资后,骏伟公司注册资本14,967,365.00元,公司直接持有骏伟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大有工业区

注册资本:496.7365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12日1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家用电器、各款烧烤炉、燃气炉具、燃气取暖器、燃气饭煲等燃气用具,日用五金制品,金属模具制品,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6.7365100%
合计496.7365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骏伟公司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骏伟公司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骏伟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会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截止2015年1月12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0元,当前余额为人民币53,499.999109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募集资金投资额
1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7,500.00
2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1,000.00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5,000.00
 合 计 53,500.00

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由公司子公司负责实施,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公司”)负责实施,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由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公司”)负责实施,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采取增资或其他合法的形式向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提供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发行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以上项目共计投入自筹资金20,827.58万元,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5)第1136号。

募集资金投入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日起截至2015年1月19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7,991.4417,500.0011,285.6711,285.67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25,659.0021,000.009,541.919,541.91
总计53,650.4438,500.0020,827.5820,827.58

1、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累计投入及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累计投入预先投入 (2014年4月19日-2015年1月19日)
建筑工程费8,291.803,825.73
安装工程费1,314.961,064.96
设备购置费7,537.524,353.05
其他工程费3,306.921,441.28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904.59556.61
铺底流动资金246.1944.05
合计21,601.9711,285.67

上述预先投入的资金来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累计投入预先投入 (2014年4月19日-2015年1月19日)
公司自有资金投入10,771.52455.22
公司借入资金10,748.4510,748.45
项目公司收到政府补贴82.0082.00
合 计21,601.9711,285.67

从201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起,截至2015年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203.67万元,收到政府补贴部分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2万元。至2015年1月19日,荣成环保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82万元,已全部投入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2015年1月19日实际的资金投入情况,公司拟置换该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11,285.67万元。

2、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累计投入和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累计投入预先投入

(2014年4月19日-2015年1月19日)

建筑工程费2,997.522,752.20
设备购置费4,977.574,564.03
安装工程费-- -
其他工程费5,350.631,913.28
建设期贷款利息423.35312.40
铺底流动资金190.49-
合计13,939.579,541.91

上述预先投入的资金来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累计投入预先投入 (2014年4月19日-2015年1月19日)
公司自有资金投入3,654.05876.39
公司借入资金8,665.528,665.52
项目公司收到政府补贴1,620.00-
合 计13,939.579,541.91

从201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起,截至2015年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541.91万元,收到政府补贴部分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0元。

根据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截至2015年1月19日实际的资金投入情况,公司拟置换该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9,541.91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转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公司”)及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荣成环保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0900229110238,截止2015年1月12日,专户余额为17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荣成环保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荣成环保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兴业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兴业证券。荣成环保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鱼台环保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0900293310802,截至2015年1月12日,专户余额为21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鱼台环保公司“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鱼台环保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兴业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兴业证券。鱼台环保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骏伟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63964540299,截至2015年1月12日,专户余额为149,999,991.09元。该专户仅用于骏伟公司“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骏伟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兴业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兴业证券。骏伟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荣成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荣成环保公司、兴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见附件1)

2、“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由鱼台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鱼台环保公司、兴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见附件2)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由骏伟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骏伟公司、兴业证券、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见附件3)

三、协议的相关条款

1、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和上述各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季度对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盛奇、郑志强可以随时到上述各银行查询、复印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各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上述各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上述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各银行向兴业证券以快递方式抄送对账单,抄送对账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上述各银行承担。

5、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上述各银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各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上述各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7、上述各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荣成环保公司、鱼台环保公司、骏伟公司有权主动或在兴业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兴业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份)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截止2015年1月12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0元,当前余额为人民币53,499.99910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与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公司”)及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小榄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7,991.4417,500.00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25,659.0021,000.00
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 计68,650.4453,500.00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公告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以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由公司子公司负责实施,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荣成环保公司负责实施,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由鱼台环保公司负责实施,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骏伟公司负责实施。为把握机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分别自2012年及2011年起陆续实施了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截至2014年4月1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含银行借款)预先以向子公司出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4713.96万元,其中,投入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资金为10316.3万元,投入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为4397.66万元。而从2014年4月19日至2015年1月19日,公司继续利用自筹资金(含银行借款及政府补贴)以同种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20,827.58万元,其中,投入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资金为11,285.67万元,投入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为9,541.91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前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情况已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中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5,101.59213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此次募集资金使用将作以下安排: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自筹资金继续投入项目投入合计
2014年4月18日前2014年4月18日 至2015年1月19日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继续投入总计
2015年小计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316.311,285.6711285.676214.336214.3317500175.1427991.44
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4397.669,541.919541.9111458.0911458.0921000261.3425659.00
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00015000.0015000.0015000——15000
合 计14,713.9620,827.5820,827.5832672.4232672.4253,500.00436.4868650.44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4年5月12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006,500股增加至174,936,661股,注册资本将由149,006,500.00元增加至174,936,661元。

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序号原文修订
1.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006,500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936,661元。
2.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之时,发起人、出资方式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何启强 4,218 38% 2 麦正辉 4,218 38% 3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公司 2,220 20% 4 张蓐意 444 4% 合计 11,100 100%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006,5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之时,发起人、出资方式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何启强 4,218 38% 2 麦正辉 4,218 38% 3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公司 2,220 20% 4 张蓐意 444 4% 合计 11,100 100%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5年1月20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论证推选会上,在多家企业参与的竞争中胜出,被选定为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方。

2、为加快本项目的环保、可研等前期工作的进度,以及承接后期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拟成立项目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筹)

住所:满城县经济开发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的管理;电力设备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电力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新型能源开发、技术推广服务;炉渣的处理与搬运,电力燃料的运输;农林废弃物、废纸浆、造纸污泥的综合利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项目公司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二)对外投资项目预计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规模:7.3亿元人民币(以投资协议及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规模: 4台260t/h锅炉配3台30MW背压汽轮发电机及相关辅助设备,并预留远期1炉1机的用地及设备配置接口。

4、建设期:2年,以具备所有开工手续为前提;远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建设。

5、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本项目在靠近北京的满城县,如顺利实施,将取代满城县纸制品工业园区的分散式小锅炉,削减当地燃煤量约20多万t/a,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为当地纸制品加工产业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预期本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满城县投资建设集中供热项目,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还有利于加快推进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分散燃煤锅炉淘汰进程,早日实现园区热力供应集中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当地纸制品加工产业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对象为纸制品加工区的企业,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本项目收入。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纸制品加工区供热及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热收益及上网电价。

(3)本项目中的发电部份尚需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其批准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4)目前只是确定公司为本项目投资方,本项目的有关内容尚需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本项目具体实施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并授权董事长何启强签订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被担保单位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长青热电”)负责实施的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在原批准的2015年度担保单位及提供担保额度合计160,0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对长青热电的担保,其担保额度如下:

(表一)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单位被担保单位担保关系说明2015年度 原批准额度2015年度 新批准额度增加说明
公司长青热电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060,000.00增加 60,000.00
合计060,000.00增加 60,0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因公司被确定为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投资方,公司拟设立“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该公司尚未登记,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被担保单位名称: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筹)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的管理;电力设备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电力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新型能源开发、技术推广服务;炉渣的处理与搬运,电力燃料的运输;农林废弃物、废纸浆、造纸污泥的综合利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项目公司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截至2015年1月23日,长青热电尚未成立,无资产及负债,未实现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青热电成立后,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表一),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权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在本次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6,41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66%,实际担保余额为79,972.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9%。

截至2015年1月23日,除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5年3月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2015年度被担保单位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5年3月2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616长青投票买入对应申请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61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方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元
1《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1.00元
2《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2.00元
3《关于增加2015年度被担保单位及担保额度的议案》3.00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A、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B、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下转B0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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