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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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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3日15:00至2015年2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5年1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4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传真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郭宏杰、李中回避表决。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为: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投资”)、深圳市龙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龙源”)、北京开元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元”)、北京卓远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远”)、北京力天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力天”)、达孜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和润”)、长江万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万汇”)、深圳智为创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为”)、深圳市富邦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邦”)及郭宏杰先生。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4.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8,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解决。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论证,编制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郭宏杰、李中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论证,编制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鉴于麦田投资、深圳龙源、北京开元、北京卓远、北京力天、达孜和润、长江万汇、深圳智为、深圳富邦和公司现任董事长郭宏杰(以下统称“发行对象”)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麦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李中、郭宏杰回避表决。

 (2)公司与深圳龙源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李中、郭宏杰回避表决。

 (3)公司与北京开元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公司与北京卓远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公司与北京力天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公司与达孜和润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公司与长江万汇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公司与深圳智为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公司与深圳富邦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公司与郭宏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李中、郭宏杰回避表决。

 上述《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麦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99,205,9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郭宏杰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之一深圳龙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中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宏杰、李中回避表决。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及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顺序和金额;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签署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的保荐与持续督导协议;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签署总金额不超过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含2%)的承销协议;

 (7)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代表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并逐项表决通过本议案所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等11项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逐项审阅麦田投资、深圳龙源、北京开元、北京卓远、北京力天、达孜和润、长江万汇、深圳智为、深圳富邦和公司现任董事长郭宏杰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合同,同意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监事签署的《表决票》。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第12~13项议案(含子议案)、第14~16项议案(含子议案)、第17~18项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15:00至2015年2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5年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1、《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3.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3.2发行方式及时间

 13.3发行对象

 13.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3.5发行数量

 13.6认购方式

 13.7限售期

 13.8募集资金投向

 13.9上市地点

 1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3.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6.1公司与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2公司与深圳市龙源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3公司与北京开元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4公司与北京卓远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5公司与北京力天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6公司与达孜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7公司与长江万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8公司与深圳智为创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9公司与深圳市富邦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6.10公司与郭宏杰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1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1~11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12~19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第16项需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2月13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3.00元代表对议案1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3.01元代表议案13中子议案13.01,13.02元代表议案13中子议案13.02,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自2014年12月25日上午开市起临时停牌。目前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停牌期间,公司与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进行了深入沟通,目前已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5年2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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