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编号:临2015-00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万元到-18,000万元。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44,374.22元
2、每股收益:-0.33元
三、亏损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处于产业转型期,其他业务尚不能支撑公司业绩盈利;同时公司参股公司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受煤炭行业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营业绩亏损。因上述综合因素,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年度业绩亏损。
四、其它相关说明?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或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4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14 年度业绩若亏损,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在2014 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编号:临2015-00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一、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预计公司2014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14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临2015-008 号)。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 年度业绩如亏损,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在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公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公告编号:2015—01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4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国家铁路运输有关规定、政策,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铁路专用线资源,拓宽公司经营业务种类,增加营业收入,提升业绩水平,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 “煤炭销售、批发”,同时根据国家工商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司原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盐酸、苯酚、电石,化工包装,室内装饰、装潢(凭资质经营);化工产品的研制、开发(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化工机械加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轻工纺织;网络工程及远程教育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生产、销售;销售电子原件、通讯器材(除专营)、办公设备;咨询服务、仓储(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增加后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销售、批发;销售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盐酸、苯酚、电石;化工包装,室内装饰、装潢(凭资质经营);化工产品的研制、开发(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化工机械加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轻工纺织;网络工程及远程教育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生产、销售;销售电子原件、通讯器材(除专营)、办公设备;咨询服务、仓储(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庆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连任时间已达到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郭庆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孙立武先生增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声明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实施《内部控制手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5年2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于2015年2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个人简历
孙立武先生,男,1979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2005年2月至2006年7月,在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6年7月至今,在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附件二: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孙立武先生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三: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孙立武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孙立武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四: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孙立武
2. 上市公司全称: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孙立武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孙立武
日 期: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2015—01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的实际情况,经2015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 | 原章程 | 修订后章程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烧碱、聚氯乙烯树脂、苯酚、电石、盐酸;化工包装,室内装饰、装潢(凭资质经营);化工产品的研制、开发(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化工机械加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轻工纺织;网络工程及远程教育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生产、销售;销售电子原件、通讯器材(除专营)、办公设备;咨询服务、仓储(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销售、批发;销售烧碱、聚氯乙烯树脂、苯酚、电石、盐酸;化工包装,室内装饰、装潢(凭资质经营);化工产品的研制、开发(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化工机械加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轻工纺织;网络工程及远程教育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生产、销售;销售电子原件、通讯器材(除专营)、办公设备;咨询服务、仓储(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第一百一十六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传送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至少在召开会议前一天通知。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传送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至少在召开会议前三天通知。 |
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 新增提款:原议事规则增加条款后,原条款序号顺延 |
第六十三条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七十八条 | (五)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
上述修改均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章程》(2015 年1月修订版)。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年1月修订版)。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2015-01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使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16日
至2015年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 |
4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5 |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四为特别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陆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091 | ST明科 | 2015/2/9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2、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2月13日16:00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彦锋、巩晋萍
3、联系电话:0472-2207058
4、传真:0472-2207059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 |
3 |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 | |
4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
5 |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 ? |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2015-01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包头市达尔罕贝勒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3,580,25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78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人)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0,844,2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02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人) | 25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736,05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国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张驰、王道仁;董事刘金平、吴振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金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99,216,097 | 95.79 | 3,043,354 | 2.94 | 1,320,800 | 1.27 |
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 | | | | |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06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07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08 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577,3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417,739 | 91.16 | 3,075,454 | 5.91 | 1,525,341 | 2.93 |
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98,979,456 | 95.56 | 3,043,354 | 2.94 | 1,557,441 | 1.50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98,979,456 | 95.56 | 3,043,354 | 2.94 | 1,557,441 | 1.50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417,739 | 91.16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正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417,739 | 91.16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北京郁金香天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98,979,456 | 95.56 | 3,043,354 | 2.94 | 1,557,441 | 1.50 |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98,979,456 | 95.56 | 3,043,354 | 2.94 | 1,557,441 | 1.50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98,979,456 | 95.56 | 3,043,354 | 2.94 | 1,557,441 | 1.50 |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47,417,739 | 91.16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12. 议案名称: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98,926,456 | 95.51 | 3,043,354 | 2.94 | 1,610,441 | 1.55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序号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47,648,180 | 91.61 | 3,043,354 | 5.85 | 1,320,800 | 2.54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0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05 | 发行数量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06 | 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07 | 上市地点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09 |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2.1 |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47,571,179 | 91.46 | 3,043,354 | 5.85 | 1,397,801 | 2.69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75,454 | 5.91 | 1,525,341 | 2.93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
7 | 关于公司与正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
8 | 关于公司与北京郁金香天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
1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 47,411,539 | 91.15 | 3,043,354 | 5.85 | 1,557,441 | 2.99 | |
12 | 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47,358,539 | 91.05 | 3,043,354 | 5.85 | 1,610,441 | 3.1 | |
| | | | | | |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一)、(五)、(九)、(十)项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二)、(三)、(四)、(六)、(七)、(八)、(十一)、(十二)项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第二、三、六、七、十一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51,561,717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车千里、张明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