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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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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15-00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 2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本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任职届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跃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跃堂先生简历、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公司已对王跃堂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跃堂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能力符合所任职务的职责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跃堂先生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冯巧根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冯巧根先生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冯巧根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冯巧根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船舶”,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经履行审议程序,于2009年对其与南京水天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船业” )由于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7,962,167.97元。

 经多年追讨,水天船业已无力偿还账务,其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且已经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故弘业船舶拟对应收水天船业7,962,167.97元坏账进行核销,并实施“账销案存”管理。

 该项核销符合国家会计政策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由于该应收账款前期已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故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无影响。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本公司持有其92.36%的股权),经履行审议程序,于2009年对江苏爱涛利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园公司”)拖欠的“爱涛天成”之健康娱乐中心房屋租赁费等相关应收款项4,708,852.5元全额计提了特别坏账准备;于2013年对剩余相关项目2,854,819.57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经多年追讨,利园公司已无力偿还账务,鉴于法院已裁定执行程序终结,现爱涛文化拟对应收利园公司合计7,563,672.07元坏账进行核销,并实施“账销案存”管理。

 该项核销符合国家会计政策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由于该应收账款前期已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故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无影响。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重要参股企业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盛”,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永盛的经营状况后,同意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的1,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两年。弘业永盛提供反担保。

 弘业永盛各股东已达成一致,按各自出资比例对弘业永盛2014-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弘业永盛已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为12,500万元,持有弘业永盛70%股权的其他股东为其中的1.1亿元银行授信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弘业股份为其银行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未超过本公司的出资比例。

 由于弘业永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为详尽的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00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近年来,由于公司贸易经营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进口、内贸业务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鉴于公司低值易耗品更新速度加快,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予以变更。此外,为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予以变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为详尽的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00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将于2015年2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选举王跃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007-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附件:王跃堂先生简历

 王跃堂,男,1963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实证会计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跃堂先生现从事专业为财务会计和审计,曾多年在美国和香港从事学术交流,曾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 余篇;主持的国家级纵向课题有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以及财政部重点会计课题等三项,主持过多项企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课题;曾获得中国会计学术界的三大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教授会、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的论文奖。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5-00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15-00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

 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盛”);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重要参股企业弘业永盛(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永盛的经营状况后,同意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的1,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两年。弘业永盛提供反担保。

 弘业永盛各股东已达成一致,按各自出资比例对弘业永盛2014-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弘业永盛已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为12,500万元,持有弘业永盛70%股权的其他股东为其中的1.1亿元银行授信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弘业股份为其银行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未超过本公司的出资比例。

 由于弘业永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综合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履行相应担保责任的依据,若上述综合授信最终未获银行批准,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自动失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无锡市复兴路121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毛文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经营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普通机械、木材等的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

 弘业永盛为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0%。弘业永盛其他股东为非关联自然人。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弘业永盛未经审计总资产17116.27万元,净资产1537.1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8814.25万元,净利润304.2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弘业永盛为本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在经营、财务等方面对其有重要影响,为支持弘业永盛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弘业永盛的经营状况后,同意为其1,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两年。弘业永盛其他股东也为其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弘业股份为其银行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未超过本公司的出资比例。同时弘业永盛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经参会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弘业永盛2014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15-00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 2015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近年来,由于公司贸易经营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进口、内贸业务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鉴于公司低值易耗品更新速度加快,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予以调整。此外,为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3、变更的具体内容: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起始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如以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模拟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将影响公司 2013年度利润总额-886.29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精神,能够更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0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2月16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16日

 至2015年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月 3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2月10日—13日上午8:40—11:30,下午1:30--5:2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66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78488、025-52278677

 传真:025-52278488

 联系人:曹橙、郑艳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报备文件: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日期:2015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2、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9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选举王跃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选举王跃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选举王跃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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