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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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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5-004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广联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贷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54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5、理财收益:年化收益率为4.6%

 6、产品期限:54天

 7、起息日:2015年1月29日

 8、到期日:2015年3月24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10、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下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11、资金来源:北京小贷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北京小贷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3、北京小贷公司本次出资7,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83%。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7.24%。

 三、主要风险提示

 1、 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理财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1)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2)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理财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如果本产品不成立,则届时客户交易账户内已止付的理财本金将自动解除止付,已从客户交易账户转出并计入理财账户的理财本金将于本合同约定的起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交易账户;在此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按届时适用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理财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和报告,客户可根据理财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理财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理财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理财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理财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理财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北京小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该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该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4月30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0日到期。

 2014年6月27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日到期。

 2014年7月1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2014年8月6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姚家园支行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安得力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26日到期。

 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9日提前终止。

 2015年1月9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

 2015年1月20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分别详见刊登在2014年5月6日、7月1日、7月15日、8月8日、12月6日、2015年1月13日及1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签订的《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5-005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所属期为2014年12月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25,323,118.35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增值税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增值税退税收入的取得将对公司2015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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