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1,455,054,983.70 | 1,327,506,119.78 | 9.61% |
营业利润 | 412,529,519.67 | 217,989,464.11 | 89.24% |
利润总额 | 411,989,815.46 | 71,475,852.94 | 476.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8,754,807.85 | 127,777,721.75 | 149.4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5 | 0.1 | 1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0% | 3.01% | 3.89% |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 12,513,505,946.42 | 12,694,475,514.01 | -1.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5,016,176,476.09 | 4,237,999,072.46 | 18.36% |
股 本 | 1,257,117,748.00 | 1,257,117,748.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99 | 3.37 | 18.36%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25.14亿元,比期初减少1.8亿元,降幅1.43%。公司负债总额66.42亿元,比期初减少10亿元,降幅13.08%;所有者权益合计58.71亿元,比期初增加8.18亿元,增幅16.19%。公司本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187亿元,同比增加1.91亿元,增幅149.46%。
影响本期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包括:
1、广佛高速和佛开高速车流量自然增长。
2、佛开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收费期调整,折旧减少。
3、上年同期因九江大桥停止收费确认1.58亿元资产损失,本期无该因素影响,减少营业外支出。
(二)变动幅度较大项目的变动原因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9,097.71万元,增幅149.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到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27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车流量自然增长,广佛高速和佛开高速通行费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7,0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佛开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收费期调整,佛开高速折旧同比减少。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7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偿还到期贷款利息支出减少和母公司利息收入增加的综合影响。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8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委托贷款800万元,转回资产减值损失。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5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转让参股路段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投资收益1.35亿元,本年没有该因素影响;公司其他参股项目投资收益同比增加8,0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1.53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九江大桥停止收费确认资产损失1.58亿元,今年没有该因素影响。
(7)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8,17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转回上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2、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0.15元,增幅149.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3.89%,增幅129.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同步增加。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5-00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盐田坳隧道取消收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参股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公司”,本公司持有惠盐公司1/3股权)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落实盐田坳隧道取消收费相关工作的函》。根据该函,经深圳市政府第五届第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议定:同意盐田坳隧道于2015年2月1日零时起取消收费,分两期支付惠盐公司补偿款,其中第一期补偿惠盐公司13,067万元,第二期约3,704万元(以惠盐公司实际缴纳税金为准),提前收回盐田坳隧道收费经营权,员工安置由惠盐公司自行负责。
据初步估算,该事项将使本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增加约1500万元(最终数据以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对公司2015年资产、经营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