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胡卫林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优化完善公司产业链,保障原材料持续、稳定、高品质供应,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与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公司收购德峰矿产持有的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格为34,938,916.44元。德峰矿产承诺新永丰未来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数均为正数,如果出现亏损,将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充分保障公司的利益,降低公司的收购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卫林、步江、许孝男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购买新永丰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为了优化完善公司产业链,保障原材料持续、稳定、高品质供应,减少关联交易,2015年1月28日与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峰矿产”)协商一致,由公司收购德峰矿产持有的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51%股权,收购价格为34,938,916.44元。
德峰矿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及其夫人陆梅群女士全资持有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而本次收购事宜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卫林、步江、许孝男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金阊区金门路1299号378室
法定代表人:胡卫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3日
营业期限:2010年6月13日至2030年6月12日
注册号:320500000069948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504557114312
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五金矿石、非危险性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木材、重油、煤炭、棉花;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主要经营铬矿、锰矿、镍矿、铁矿等矿产类资源的进口和销售。
德峰矿产成立于2010年6月13日,截至目前,德峰矿产总股本为3,000万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及其夫人陆梅群女士各持有其50%股权。德峰矿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德峰矿产截至2014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为39,111.98万元,负债总额为33,785.56万元,净资产为5,326.42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2,431.42万元,利润总额为15,89.91万元,净利润为1,192.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新永丰的其他股东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已同意放弃对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富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富阳市大源镇广源大道2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2日
注册号:330183000148913
股东: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经营范围:精密冷硬薄钢板、热镀锌钢板生产、销售;热镀铝锌钢板、彩钢板、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批发;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经营镀锌板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二)历史沿革
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由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其中,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1%、49%。截至目前,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过变动。
(三)审计、评估情况
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第25020002号《审计报告》,新永丰最近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4.12.31 | 2013.12.31 |
资产总计 | 176,984,391.55 | 20,003,490.64 |
负债合计 | 108,476,712.26 | 10,000.00 |
净资产 | 68,507,679.29 | 19,993,490.64 |
项目 | 2014年 | 2013年 |
营业收入 | 35,835,353.53 | 0.00 |
营业利润 | -1,945,497.56 | -8,679.15 |
净利润 | -1,485,811.35 | -6,509.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4,183.83 | 1,320.85 |
注:新永丰2014年11月起开始实现对外销售
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对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02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账面值为6,850.77万元,评估值为7,084.83万元,评估增值234.50万元,增值率为3.42%。据此计算,标的资产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评估值为3,613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1 | 流动资产 | 10,690.14 | 10,826.65 | 136.51 | 1.28 |
2 | 非流动资产 | 7,008.30 | 7,105.85 | 97.55 | 1.39 |
3 | 其中:固定资产 | 6,828.02 | 6,925.36 | 97.34 | 1.43 |
4 | 无形资产 | 12.61 | 12.82 | 0.21 | 1.67 |
5 | 长期待摊费用 | 117.92 | 117.92 | - | - |
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76 | 49.76 | - | - |
7 | 资产总计 | 17,698.44 | 17,932.50 | 234.06 | 1.32 |
8 | 流动负债 | 10,847.67 | 10,847.67 | - | - |
9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10 | 负债合计 | 10,847.67 | 10,847.67 | - | - |
11 | 净资产 | 6,850.77 | 7,084.83 | 234.06 | 3.42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第25020002号《审计报告》和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100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永丰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850.77万元,评估值为7,084.8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以新永丰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及评估值中的较低者为定价依据,据此,新永丰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4,938,916.44元。
本次交易价格在标的资产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基础上,以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价
协议双方同意,新永丰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4,938,916.44元。
(二)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上市公司将在股权交割日起30日内,向德峰矿产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项。
(三)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实际损失的赔偿。
在交割日后,如果发生德峰矿产于交割日前(含交割日)未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的债务纠纷或其他权利争议时,德峰矿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予以解决,使转让标的和上市公司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标的或上市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德峰矿产应向上市公司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四)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协议由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协议双方同意,自2014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新永丰51%股权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六)业绩补偿承诺
德峰矿产承诺新永丰未来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数如果出现亏损,将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降低公司的收购风险。
现金补偿金额按照新永丰当年净利润亏损数额的51%计算确定。净利润数指新永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利润数。如出现德峰矿产根据本条约定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形,则德峰矿产应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收购后新永丰及上市公司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
(二)本次股权收购资金为公司自筹。
七、本次收购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股权转让的目的、影响及相关情况
本次收购股权主要是为了实现公司产业链优化和完善,保障原材料持续、稳定、高品质的供应以及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1、优化完善公司产业链
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可以实现产业链优化。本公司主营功能型有机涂层板及其基板生产与销售,其中基板事业部主要从事轧硬基板的研发生产。公司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主要原材料镀锌板的供应主要通过委托协议方外包加工或市场直接采购形式完成。公司通过收购新永丰进入了高品质镀锌板生产环节,可以优化公司产业链,增加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保证公司原材料稳定供应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公司前期镀锌板委托加工协议方在持续稳定供应和质量保障方面已经难以满足公司需求。镀锌板持续、稳定的供应,以及高品质的质量保障是公司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生产的基本要求。公司收购新永丰后能够满足公司高品质镀锌板稳定供应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3、减少关联交易
2014年11月起新永丰实现对外销售,目前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正轨,为了保证公司原材料的质量,公司预计会增加向其的采购规模,将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新永丰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将消除。
4、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永丰的生产经营已步入正轨,经营风险大幅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永丰51%的股权,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开辟新的业绩成长空间,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为股东提供更高的回报。本次交易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公司本次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足时由银行贷款补充,若使用银行贷款,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提高。同时,新永丰镀锌板业务的发展也需要资金支持,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资产负债率的提高将导致财务风险增加。
2、整合风险
镀锌板的生产经营与公司功能型有机涂层板及其基板经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在收购完成后需要一定阶段的磨合,若不能较快实现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融合,达不到互补的预期,则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德峰矿产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34,938,916.44元的价格收购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于会前获取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可以优化完善公司产业链,保障镀锌板持续、稳定及高品质供应,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还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做好准备。德峰矿产承诺新永丰未来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数均为正数,如果出现亏损,将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充分保障了公司的利益,降低了收购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经评估的评估值为依据,按照金额较低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
5、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2月13日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2月6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决议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1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4-01-07号、2014-01-08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公司董秘办。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2 ;
2、投票简称:扬子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扬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议案一 | 《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2、会议联系人:金跃国、孙莹琦
3、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4、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5、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邮政编码:215143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受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电话:
受托日期: 2015 年 月 日
附件2:
回 执
截至 2015年2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扬子新材”(002652)股票__________ 股,拟参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1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周庆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优化完善公司产业链,保障原材料持续、稳定、高品质供应,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与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公司收购德峰矿产持有的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格为34,938,916.44元。德峰矿产承诺新永丰未来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数均为正数,如果出现亏损,将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充分保障了公司的利益,降低了收购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庆艳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