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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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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5-003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漳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漳价管[2015]4号,对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一、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情况

 (一)供水价格分类。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来水价格分类范畴的通知》(闽价商[2009]250号)文件规定,自来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

 1.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为1.6元/吨;

 2. 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价格为4.00元/吨;

 3.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为2.00元/吨;

 (二)民用水类别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三级比例为1:1.5:3累进加价)。

 1.第一阶梯(基础)水价1.6元/吨,用水量为20吨/户·月(含20吨);

 2.第二阶梯水价为2.40元/吨,用水量为21-30吨/户·月(含30吨);

 3.第三阶梯水价为4.80元/吨,用水量为31吨/户·月及以上。

 (三)民用水其中的居民合表用户及非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水价每年6-10月份上浮20%,即1.92元/吨。

 (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居民应采取减免政策或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费,以保证低收入居民的生活稳定。

 (五)对于每户居住5人以的(贫困)家庭,经有关部门证明,基础水量第一阶梯水量可调为30吨/户·月(含30吨)、第二阶梯水量调为31-40吨/户·月(含40吨)、第三阶梯水量调为41吨/户·月及以上。

 (六)水资源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相关法规规定征收缴纳。

 二、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漳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年新增营业收入约1,6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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