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井沛花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井沛花女士于2015年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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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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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载井沛花女士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
井沛花女士所持股份已于2014年6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井沛花女士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备查文件
1、井沛花女士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