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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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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达民”)的通知,包头信达民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58,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0%;2015年1月27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7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30,10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包头信达民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38,307,9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7%.

 本次减持前,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363,693,1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2%;本次减持后,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225,385,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3%;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9,261,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7%;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225,385,2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45.56%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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