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简要情况。投资者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该公告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股票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1,905,626,134股;
股票发行价格:5.5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499,999,998.34元;
募集资金净额:10,382,124,246.8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1月30日
上市股票数量:1,905,626,134股。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的36个月;其余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的12个月。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华东科技、公司、发行人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 |
指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电熊猫 |
指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华东电子 |
指 |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新工 |
指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机电 |
指 |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夏普 |
指 |
日本夏普株式会社 |
冠捷科技、冠捷 |
指 |
冠捷科技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代码为00903HK),为冠捷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
6代线 |
指 |
第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 |
6代线公司、熊猫液晶显示 |
指 |
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8.5代线、本次募投项目 |
指 |
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 |
8.5代线公司、项目公司、熊猫平板显示 |
指 |
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 |
《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
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正式启动了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程序,为了消除2014年12月8日申购报价过程中个别投资者的争议,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原则,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重新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于2015年1月19日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正式启动了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2014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4年6月5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国有资产监管管理部门的批准情况
2014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93 号)文件,就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进行批复,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三)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的核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4年7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4年10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500万股新股。
(四)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5年1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全部到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月2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706号《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截至2015年1月26日,8家投资者已将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499,999,998.34元(人民币壹佰零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叁角肆分)足额、及时划入中国中投证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
2015年1月2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714号《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月27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98.3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75,751.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82,124,246.8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905,626,1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476,498,112.83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2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股份上市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1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5年1月30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共计发行1,905,626,1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底价为4.2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为5.51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29.34%,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22日)均价7.78元/股的70.82%。
(三)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华东科技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规定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截至2015年1月22日上午11:30时,共有11家申购对象反馈了《申购报价单》,其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机构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1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305,900 |
2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134,600 |
3 |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134,500 |
4 |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6.51 |
105000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0 |
120000 |
6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75 |
105000 |
7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0 |
113000 |
5.20 |
113000 |
4.80 |
113000 |
8 |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60 |
105000 |
9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51 |
105000 |
4.60 |
105000 |
4.26 |
105000 |
10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50 |
106000 |
11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0 |
105000 |
12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50 |
105000 |
13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28 |
105000 |
14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105000 |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规则,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贵公司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并承诺配合主承销商进行关联关系的核查,否则申购无效。发行人、见证律师及中国中投证券对申购对象与中国中投证券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36个产品中的“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55号资产管理计划”,其出资方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股份”)。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出资方名称 |
参与本产品的份额类型(如优先级、中间级、次级等) |
身份证明文件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参与本产品的出资比例 |
参与本产品的出资金额(元)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55号资产管理计划 |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营业执照 |
100000000040694(4-1) |
100.0% |
100000000 |
经进一步核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持有银河股份69.23%的股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持股银河金控的比例为78.57%,汇金公司为银河股份实际控制人,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与《认购邀请书》的规定不符,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购无效。
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他投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均为有效申购。
在全部有效申购报价中,发行人和中国中投证券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中电熊猫、南京新工、南京机电及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获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购对象全称 |
发行
价格(元)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
(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1 |
555,172,414 |
3,059,000,001.14 |
24.51% |
2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1 |
244,283,122 |
1,346,000,002.22 |
10.79% |
3 |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1 |
244,101,634 |
1,345,000,003.34 |
10.78% |
4 |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5.51 |
190,562,613 |
1,049,999,997.63 |
8.41% |
5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51 |
190,562,613 |
1,049,999,997.63 |
8.41% |
6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1 |
205,081,669 |
1,129,999,996.19 |
9.06% |
7 |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51 |
190,562,613 |
1,049,999,997.63 |
8.41% |
8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51 |
85,299,456 |
470,000,002.56 |
3.77% |
合 计 |
1,905,626,134 |
10,499,999,998.34 |
84.14% |
除中电熊猫、南京新工、南京机电不参与询价且接受询价结果认购外,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公司和个人名单内。
除中电熊猫、南京新工、南京机电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四)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2015年1月2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714号《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月27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98.3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75,751.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82,124,246.8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905,626,1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476,498,112.83元。
三、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机构名称 |
认购数量
(股) |
锁定期
(月) |
1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5,172,414 |
36 |
2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4,283,122 |
36 |
3 |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4,101,634 |
36 |
4 |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90,562,613 |
12 |
5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90,562,613 |
12 |
6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5,081,669 |
12 |
7 |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0,562,613 |
12 |
8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5,299,456 |
12 |
合计 |
1,905,626,134 |
|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电熊猫
(1)基本情况
公司住址: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37号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
注册资本:366,228.5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转让;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中电熊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152.85万股,占总股本的22.70%,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发行完成后,中电熊猫直接持有公司25.28%的股份,通过华东电子间接持有公司3.00%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电熊猫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8.28%,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中电熊猫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2014年)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文件中充分披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缴足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期尚未缴纳的100.88亿元注册资本,公司将因此持有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7.65%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南京新工共同投资建设的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② 2014年1月20日,本公司与中电熊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有关部门核准后,中电熊猫以现金不低于30.59亿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③ 2014年1月20日,华东科技(受托方)与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南京新工及南京新港、6代线公司(以下合称“委托方”)签订关于6代线公司(托管标的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自受托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起至委托方将托管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于受托方或其他非关联第三方时止,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对委托方所持有的托管股权进行管理;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对委托方所持有的托管股权进行管理,并负责托管标的公司全部经营管理事项。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目前,中电熊猫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南京新工
(1)基本情况
公司住址: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法定代表人:冯宝椿
注册资本:417,352 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8 年4 月29 日
经营范围: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资产运营、资本运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委托经营;企业咨询;项目开发;物业管理;财务顾问。
主营业务情况:南京新工的主营业务板块分为医药板块、机电板块、化建板块、轻纺板块和其它业务板块。整体来看,南京新工作为南京市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公司,规模优势明显,经营多元化、产品品种丰富,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较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南京新工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下列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交易外,南京新工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交易:
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缴足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期尚未缴纳的100.88亿元注册资本,公司将因此持有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7.65%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南京新工共同投资建设的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② 2014年1月20日,本公司与南京新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南京新工承诺将以现金方式不低于13.46亿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③ 2014年1月20日,华东科技(受托方)与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南京新工及南京新港、6代线公司(以下合称“委托方”)签订关于6代线公司(托管标的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自受托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起至委托方将托管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于受托方或其他非关联第三方时止,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对委托方所持有的托管股权进行管理;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对委托方所持有的托管股权进行管理,并负责托管标的公司全部经营管理事项。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目前,南京新工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南京机电
(1)基本情况
公司住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卢北宁
注册资本:109,802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其它受托资产运作、经营;投融资;资产重组;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成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管理商品除外);物业管理;技术开发与转让、咨询;项目工程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南京机电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最近一年南京机电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目前,南京机电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星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后,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超过5%,构成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最近一年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目前,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法定代表人:1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5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超过5%,构成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最近一年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目前,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超过5%,构成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最近一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目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滨路128号1012室
法定代表人:包学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后,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超过5%,构成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最近一年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目前,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32层第01-12室单元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超过5%,构成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最近一年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目前,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无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中电熊猫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152.85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2.70%。发行完成后,中电熊猫直接持有公司24.51%的股份,通过华东电子间接持有公司3.60%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电熊猫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8.11%,成为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保荐代表人:曾新胜、万久清
项目协办人:杨瑞瑜
经办人员:孙珊珊、潘宏、刘梦迪、李懿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联系电话:0755-82026575
传真:0755-82026568
(二)律师
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楼
负 责 人:黎民
经办律师: 景忠、王卓
联系电话:025-8319 3322
传 真:025-8319 1022
(三)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邦 、郑斐
联系电话:021-5102 8018
传 真:021-5840 270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对比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持股的对比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限售条件 |
1 |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8,152.85 |
22.7% |
无限售 |
2 |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公房经营管理事务中心) |
558.41 |
1.55% |
无限售 |
3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393.66 |
1.10% |
无限售 |
4 |
王成云 |
366.17 |
1.02% |
无限售 |
5 |
周卫 |
307.81 |
0.86% |
无限售 |
6 |
卜波 |
291.00 |
0.81% |
无限售 |
7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赢通11号单一资金信托 |
249.81 |
0.70% |
无限售 |
8 |
周江 |
240.61 |
0.67% |
无限售 |
9 |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35.16 |
0.65% |
无限售 |
10 |
吴学琴 |
216.49 |
0.60% |
无限售 |
|
合 计 |
11,011.96 |
30.66% |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条件 |
1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5,172,414 |
24.51%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4,283,122 |
10.79%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3 |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4,101,634 |
10.78%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 |
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39号资产管理计划 |
196,007,332 |
8.65%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5 |
融通资本财富-工商银行-融通资本聚盈1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90,562,613 |
8.41%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6 |
中信信诚资产-招商银行-郁金香信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90,562,613 |
8.41%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7 |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81,528,530 |
3.60% |
无限售 |
8 |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鑫龙108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72,050,817 |
3.18%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9 |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鑫龙11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68,602,541 |
3.03%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0 |
海通证券资管-上海银行-海通海富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7,150,636 |
2.96%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合 计 |
1,910,022,252 |
84.34% |
|
二、本次发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影响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股份(万股) |
本次发行后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万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境内法人股 |
- |
- |
190,562.61 |
190,562.61 |
84.14% |
2、境内自然人股 |
101.35 |
0.28% |
- |
101.35 |
0.04%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01.35 |
0.28% |
190,562.61 |
190,663.96 |
84.1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社会公众股 |
35,814.39 |
99.72% |
- |
35,814.39 |
15.81%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5,814.39 |
99.72% |
- |
35,814.39 |
15.81% |
股份总数 |
35,915.74 |
100% |
190,562.61 |
226,478.35 |
100% |
(二)本次发行对发行人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变动如下:
姓名 |
职务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赖伟德 |
董事长 |
0 |
0 |
0 |
0 |
徐国飞 |
副董事长 |
0 |
0 |
0 |
0 |
司云聪 |
董事 |
0.8687 |
0.00242 |
0.8687 |
0.00032 |
孙伟彪 |
董事 |
0 |
0 |
0 |
0 |
庄行方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0 |
王珏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0 |
戴克勤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0 |
张银千 |
监事会主席 |
0.6431 |
0.00179 |
0.6431 |
0.00024 |
李亚鸣 |
监事 |
0.0634 |
0.00018 |
0.0634 |
0.00002 |
徐清 |
监事 |
0.0264 |
0.00007 |
0.0264 |
0.00001 |
梁生元 |
总经理 |
0 |
0 |
0 |
0 |
胡进文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0 |
0 |
0 |
0 |
郑剑平 |
副总经理 |
0 |
0 |
0 |
0 |
合 计 |
1.6016 |
0.00446 |
1.6016 |
0.00059 |
注1:发行前持股情况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注2:独立董事王珏先生于2014年12月3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仍将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没有发生变动。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公司2012年年度董事会报告指出,公司董事会通过多次调研和大量论证、探讨,明确公司产业定位,未来将向显示行业发展。在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战略发展纲要带领下,一直以来,公司积极寻找产业转型升级适当时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公司将向董事会的战略规划又迈进一步,为打造长三角地区液晶面板大型生产企业奠定基础。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中电熊猫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152.85万股,间接持有公司22.70%的股权,中国电子持有中电熊猫7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中电熊猫直接持有公司24.51%的股份,通过华东电子间接持有公司3.60%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电熊猫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8.11%,成为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使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变化情况
项目 |
每股净资产(元) |
每股收益(元)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2014年1-9月/2014年9月末 |
0.9928 |
4.7936 |
0.0205 |
0.0033 |
2013年度/2013.12.31 |
0.9722 |
4.7626 |
0.0288 |
0.0046 |
注: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发行后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按照2013年度的净利润计算的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0046元。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管理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共计发行股票1,905,626,134股,2015年1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全部到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月26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706号《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截至2015年1月26日,8家投资者已将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499,999,998.34元(人民币壹佰零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叁角肆分)足额、及时划入中国中投证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
2015年1月2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714号《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月27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98.3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7,875,751.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82,124,246.83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
1、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公司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状况,并经2014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4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将用于对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缴足注册资本,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资金需要量(亿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量(亿元) |
1 |
向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缴足注册资本 |
建设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项目 |
291.5 |
100.8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3 |
2.94 |
|
合计 |
|
294.5 |
103.82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住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徐国飞,主要从事 8.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生产业务,注册资本为 175 亿元。截至目前,前两期注册资本均已缴足,第三期出资 100.88 亿元,由华东科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缴纳,华东科技占熊猫平板显示的股权比例为 57.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 |
2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3 |
项目实施单位 |
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4 |
建设周期 |
22个月 |
5 |
建设地点 |
南京“液晶谷”——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新型显示产业园 |
6 |
主要产品 |
4.7"、7.0"、10.1"、13.3"、55"等超高分辨率TFT-LCD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及电视模组 |
7 |
项目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291.5亿元,其中,股东资本投入175亿元,银行借款和其它方式投入116.5亿元 |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顺应产业升级机遇
TFT-LCD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支柱之一,得到了国家的长期关注和支持。2009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将发展TFT-LCD产业列入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关决定》将新型显示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重点发展领域。2011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修订)》第3.21.2条将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列为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类项目。
目前,平板显示技术整体上形成了以TFT-LCD技术为主、多种新型显示技术竞相发展的格局。TFT-LCD面板产值已经占据整个面板显示产业产值的90%,处于绝对领先位置,TFT-LCD产业也已进入相对成熟的快速发展周期,应用广泛,并往高清晰度、轻薄型、模块化、宽色域、低功耗、绿色环保等方面持续地技术升级。本次对8.5代线项目的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顺应市场发展趋势。
2、高世代面板生产线生产中小尺寸产品有助于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TFT-LCD是一个资金和技术高度密集型产业。更高世代的面板生产线能够更好地满足切割大尺寸电视产品的需求以及提高中小尺寸产品的出货量,有助于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面板厂商需要不断地进行更高世代线的投入,以降低单位面积玻璃基板的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由于技术限制,以往的高世代线生产超精细中小屏及4K×2K大型液晶面板非常困难,目前市场上移动终端产品显示屏主要由第6代TFT-LCD生产线采用LTPS工艺生产。本项目的主要特点是利用先进技术在8.5代生产线上生产中小尺寸产品,将大幅提高单位玻璃基板的经济价值、大幅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与其他面板厂商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IGZO显示技术是中小尺寸产品实现视网膜技术的优选技术
本项目将全面导入夏普新一代超高精细IGZO显示技术,将有效解决高世代液晶面板通常运用a-Si TFT-LCD技术存在的产品像素密度较低的问题。从市场需求发展角度来看,市场对面板产品的分辨率要求越来越高,视网膜显示技术优势明显。IGZO液晶面板具有电子迁移率高,更加精细化、关断电流低,更加节能、以及工艺温度低,可应用于大尺寸面板的生产等特点,必将成为视网膜显示技术、4K×2K超高清显示技术的优选技术。
当像素密度超过300ppi时,人眼就无法区分出单独的像素,不会再出现颗粒感。随着IGZO显示技术不断成熟,本项目生产的中小尺寸产品将能实现400ppi的超高清晰度,超过视网膜极限,达到非常优秀的显示效果。
4、液晶面板薄化技术很好地满足了移动互联产品对轻薄的要求
目前,全球8.5代线生产线通常使用0.5mm厚度的玻璃基板。本项目在全面导入夏普新一代超高精细IGZO显示技术的同时将采用玻璃基板薄化技术,实现将0.5mm玻璃薄化至0.2mm,很好地满足了移动互联产品对轻薄的要求。
5、UV2A技术更好的为高品质平板显像需求提供技术保障
UV2A技术是夏普独有的显像技术,能有效提高光的利用率及液晶分子开口率,同时能够准确控制光的通过,抑制背光灯漏光现象,更好的实现超高对比度,提高画面质量。UV2A技术利用紫外光使得液晶分子精确配向,将液晶分子的方向控制在正负20皮米(即10-12米)的极高精度内,是目前最先进的光传递技术之一。
6、产品结构布局合理, 市场适应能力较强
本项目的产品主要包括面向智能手机显示器的4.7"屏、面向平板电脑的7.0"和10.1"屏、面向移动PC的13.3"屏以及55"的电视模组。项目产品分步一方面满足中小尺寸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面向大尺寸电视市场,产品覆盖范围较广。移动互联产品更新周期短于电视产品更新周期,经济效益凸显,终端产品的迅猛发展为高质量、轻薄、小尺寸、高清晰度、高分辨率显示屏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本项目设计为70%中小屏、30%电视屏的产品组合方案,投资适中,收益较高。随着市场不断变化,以后可以对产品组合不断进行调整,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收益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
7、良好的合作基础为本项目提供了成功的保障
在此之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夏普在南京合作建成了6代线,并于2012年成功实现满产。6代线项目经过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和项目营运管理经验。夏普在金属氧化物量产技术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本项目引进夏普已经实现量产的8.5代线IGZO技术,风险较小;宝贵的历史合作经验将为本次深化合作提供优质保障,有助于降低项目经营风险,确保项目成功运行。
同时,双方约定夏普将对本项目持续地导入最新技术,确保项目具有竞争力,为本项目的成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为267.1亿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32%,项目实施后能为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另外,项目建设预计将带动上下游及关联产业投资超过300亿元,带动南京液晶谷新型显示及其周边配套产业年产值预计可达到2,600亿元。
(三)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
1、有利于促进国家面板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以薄膜晶体管显示技术(TFT-LCD)、等离子显示技术(PDP)、有机发光显示技术(OLED)等为代表的平板显示技术(FPD)和产品已经完成对具有悠久历史的阴极射线管(CRT)显示技术的取代,并成为绝对的主导产品。
2009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将TFT-LCD产业列入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之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2010-2012年平板显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平板显示是电子信息领域重要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产业,具有辐射范围广、技术进步快、产业聚集度高、投资规模大、政策性强等特点。
大力发展平板显示产业,对于促进我国电子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投资建设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有利于促进国家面板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有利于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充分发挥国家队领军角色
虽然近年来国内平板显示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长期以来我国“缺芯少屏”的状况未得到根本的改变。2010年中国大陆进口液晶显示面板25亿只,进口金额467.80亿美元;2011年进口液晶显示面板28.2亿只,进口金额471.90亿美元;2012年上半年进口液晶显示面板220.40亿美元。液晶显示面板已经成为原油、集成电路、矿石之后的第四大单一进口商品。同时,中国大陆液晶电视机面板2010年的市场自给率不足4%,2012年为10%左右。
为打破国际厂商的垄断地位,承担国家赋予的维护信息安全使命,华东科技作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上市公司,引进IGZO技术投资建设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将极大地提高我国TFT-LCD技术水平及国内高端屏的自给率,有利于在产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好国家队的角色,履行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引领行业发展的职责。
3、有利于优化TFT-LCD产业链,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
由于核心技术缺失,我国TFT-LCD产业中上游环节非常薄弱。国内核心器件供给能力不足导致下游整机企业在新一轮发展潮流中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严重制约了国内本土企业在液晶平板显示领域的竞争力。作为电子信息产业链,尤其是平板显示产业链的关键环节,TFT-LCD面板行业既是产业升级的受益者,也是产业升级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华东科技把握市场机遇,投资建设8.5代线项目,有利于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提升我国液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4、有利于提升区域产业发展,加速国际化竞争力布局
目前TFT-LCD面板上游的材料供应和下游的销售市场大部分在境外,而南京市作为国内三大电子工业基地之一,电子信息产业基础雄厚,具备了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的条件,其科技、人才、交通的优势,在辐射内部地区及对外出口的便利性方面为产业集聚创造了条件。TFT-LCD产业具有强大的产业带动效应,投资建设高世代TFT-LCD面板生产线对完善产业链、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国际主要显示器件生产厂商陆续解禁向我国大陆地区投建高世代液晶面板项目,产业转移步伐加快,产业领域的“合纵”与“连横”不断上演。在这波产业调整合作的大潮中,抢抓历史机遇,加快多重合作与自主创新步伐有助于加强推动我国液晶显示产业新一轮大发展,向国际产业分工高端延伸。
5、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实现产业提升转型
本公司2012年年度董事会报告指出,公司董事会通过多次调研和大量论证、探讨,明确公司产业定位,未来将向显示行业发展。在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战略发展纲要带领下,公司积极寻找产业转型升级适当时机。
2012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与南京市方面合作兴建的第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以下简称“6代线”)建成投产。中国电子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IT企业;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电子工业部所属企业组建而成立。中国电子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产业分布于集成电路与关键元器件、软件与服务、专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新型平板显示、现代电子商贸与园区服务等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核心业务关系国家信息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命脉。2012年,中国电子的总资产为1,609亿元,营业收入为1,830亿元,利润总额为38亿元。从2011年开始,中国电子连续3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名次从408位提升到395位。中国电子在TFT-LCD产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引进了大量的行业人才资源。
华东科技作为中国电子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地处南京市,有着建设项目的绝对地理优势,在南京市和中国电子方面均积极努力将南京建设成为立足长三角、辐射全国、面向全世界的一流液晶产业研发与制造基地之际,公司也迎来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战略的良好发展契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东科技将成为中国电子集团内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平台。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上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准则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4、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计划周密、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5、公司的募集资金只能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挪用募集资金。二、募集资金存放 1、为方便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2、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根据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可以开设一个以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能与公司其他资金混合存放。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专户。3、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向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缴足注册资本以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
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帐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迈皋桥支行 |
32001597340052506294 |
2 |
交通银行新港支行 |
320006664018170042285 |
3 |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军管支行 |
4301017719100175992 |
4 |
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
11014710642000 |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且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深交所的规定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
第五节 保荐机构和律师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及保荐机构对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14年6月20日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曾新胜、万久清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签订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止的期间,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华东科技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国中投证券愿意推荐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3、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业务。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管理业务。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运作、经营管理业务。上述三家机构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对外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
4、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所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且均在2015 年1月21日(T-1日)下午17:00时前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5、经穿透核查获配机构所管理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产品,其实际出资人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询价的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均按产品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且最终缴纳认购余款的账户与其缴纳认购保证金的账户一一对应。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均按产品缴纳了认购款项。
截至《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合法有效,结果公平、公正。
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的核查结论意见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3、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业务。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管理业务。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运作、经营管理业务。上述三家机构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对外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
4、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所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且均在2015 年1月21日(T-1日)下午17:00时前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5、经穿透核查获配机构所管理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产品,其实际出资人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询价的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均按产品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且最终缴纳认购余款的账户与其缴纳认购保证金的账户一一对应。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均按产品缴纳了认购款项。
截至《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合法有效,结果公平、公正。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的新股数量为:1,905,626,134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确认有8名投资者认购,其中,中电熊猫、南京新工和南京机电认购1,043,557,170股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30日;其他股东认购的股票合计862,068,964股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30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杨瑞瑜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新胜 万久清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龙增来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1 月28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景忠 王卓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黎民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签章)
2015年1月28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王传邦 郑斐
机构负责人: 陈永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1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址查询,即江苏省南京市新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
三、查询时间
每工作日的上午北京时间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