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2东台债(代码:124088)” 2015年1月27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1月2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2东台债”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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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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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1000.61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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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905)定于2015年1月29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0.01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确定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6.2 场外销售机构
安信证券、深圳众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1月9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
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0905)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905)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从2015年1月28日开始,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按原费率的4折收取,具体费率优惠情况为:
1.管理费
优惠活动期间,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8%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
优惠活动期间,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2%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
优惠活动期间,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本公司或平安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